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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07〕128号
【发布日期】 2007-09-29
【实施日期】 2007-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属单位:
  现将《2007年度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考核办法

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全面接轨上海,加快融入长三角”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上海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提升我市接轨上海、服务上海、融入上海的水平,特制订2007年度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突出项目引进、园区共建、交流合作等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核五个方面:
   1组织领导(20分)。主要考核各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推进接轨上海工作中,明确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拨付专项经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点事项协调推进等方面的工作。
  2工作成效(45分)。主要考核各地接轨上海工作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2007年度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要点》(盐办发[2007]17号)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考核各地接轨上海项目引进完成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折算得分。
  3推进措施(25分)。主要考核各地全面接轨上海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全面接轨上海的实际举措,包括所组织的有规模、有影响的重大综合招商活动,产业专题招商活动,重大宣传推进活动等。
  4日常管理(10分)。主要考核各地接轨上海工作日常信息报表、材料报送情况,重要招商、项目信息共享情况,配合市组织的各项接轨上海工作开展情况。
  5重点工作附加分
  (1)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凡实质性引进一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当年开工建设的加5分,5亿元以上项目加10分,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加20分;
  (2)鼓励共建园区。各地凡与上海建立一个共建园区,达成相关协议,形成紧密性合作的加10分,松散性合作的加5分;
  (3)鼓励各地县级政府,在县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加强与上海的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一项友好合作关系加3分;
  (4)鼓励与上海国有大企业集团及驻沪国内外500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的加3分,有项目落户的加5分;
  (5)提高招商签约项目履约率。凡在市组织的招商活动中达成协议列入统计的重点签约项目,数量在10个以上(含10个),100%落实的加10分,80%以上的加8分,60%以上的加6分,60%以下不加分。数量在10个以下,按项目数量相同比例计算加分。
  (二)对市各相关部门的考核,突出组织推进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四个方面:
  1组织领导(20分)。主要考核接轨上海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
  2推进措施(35分)。主要考核接轨上海条线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与上海有关对口部门对接合作情况。
  3工作成效(45分)。主要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2007年度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要点》(盐办发[2007]17号)的各项要求,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重点工作附加分
  (1)鼓励部门收集提供各类招商信息。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10条以上,加5分;
  (2)鼓励部门直接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凡牵头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落户市内的加5分,5亿元以上项目加10分,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加20分。
  三、组织实施:
  市接轨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接轨上海的考核工作,负责制定计划、督促检查和年终考评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年终对考核对象表彰的依据。
  本办法由市接轨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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