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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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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应急〔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9-29
【实施日期】 2007-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卫应急〔2007〕1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级定点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以下简称特奥会)将于10月2日至11日在上海举办。届时,将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上万名参赛者和服务人员参加上海特奥会和相关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与特奥会相关保障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保障特奥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特奥会期间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特奥会期间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本辖区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彼此信息联系,切实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二、各现场医疗点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传染病、食物中毒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尤其要加强对传染病高发地区或有疑似症状的人群的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和报告,如需专家会诊,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关措施。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节假日期间流调队伍、疫情监测、实验检测等专业人员的值班力量,并做好相关防控物资的应急储备。
  四、一旦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单位要立即按照有关预案启动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事件,尤其要做好疫情传报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现场医疗点和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有关传染病的流调、采样、隔离等防控措施。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同时做好传染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落实疫点、疫区的消毒等卫生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五、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社区接待计划”活动中的志愿者、社区接待家庭成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解,避免有传染病等健康危险因素的人员参与相关工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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