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按照全省养老保险暨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证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是适应就业形势变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关键所在。做好扩面征缴工作,既是关乎千家万户和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也是关乎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联席会议的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向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通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14个部门、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劳动保障局:履行好主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职能,将其作为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扩面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扩面征缴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认真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抓好断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抓好欠费大户的清理追缴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一体执法”,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稽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执行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等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总体要求,对社会保险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重大问题处理办法提出建议。 市经贸委:负责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评价内部信用管理水平以及评选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纳入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参评范围,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不纳入参加相关评优、评先范围。及时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为确定扩面征缴工作重点监控单位提供依据。 市公安局:加强对企业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通过有序开放的户籍管理制度,为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开辟政策通道。 市监察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对有关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大户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市民政局: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扩面征缴奖惩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扩面征缴工作予以奖励,并不断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做好对区县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上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筹集和安排资金,保障扩面征缴工作经费。督促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加快资产变现,加大资金调剂力度,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欠缴和预提的社会保险费。 市建委:在受理建筑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申请、复审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督促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市审计局: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把被审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市劳动保障局。 市统计局:根据扩面征缴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开展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市安监局: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工伤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建立与市劳动保障局的信息传递制度。 市中小企业局:充分发挥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管理职能,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市地税局:在办理税务验证、换证手续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与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起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要依法审查用人单位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市工商局:在企业登记、年检中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积极配合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与市劳动保障局建立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主要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例会和专门会议的筹备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二)及时掌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高新区相应机构的工作情况,做好会议纪要的编辑发送工作,并根据成员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三)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高新区相应机构请示联席会议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审定。 (四)根据联席会议领导同志的意见,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审定。 (五)负责办理联席会议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报告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例会。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报市政府,同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完成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 (三)不定期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 (四)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淄博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修德(市财政局局长) 赵荣生(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姜延海(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凤勤(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红双(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拥军(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沙向东(市建委副主任) 刘玉泽(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成旭(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高学光(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勇(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高庆功(市地税局副局长) 翟忠兴(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 群(市经贸委副调研员) 刘持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朱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