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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办〔2007〕31号
【发布日期】 2007-09-30
【实施日期】 2007-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2007〕3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具体实施办法及时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曹剑峰联系电话:62898010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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