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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30
【实施日期】 2007-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接卫生部通知,要求各省(市)卫生厅(局)国庆长假期间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零报告制度。现就零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零报告方式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对长假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网络直报。每日16:00前由市疾控中心(白天:68894120,晚上:68812969 传真:68894120)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值班室(24小时电话67706707,传真:67706506)由局值班室每日20:00前报卫生部应急办(24小时电话:010—68792579,传真:010-68792590)。如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除网络直报外要立即电话报告局值班室。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网络直报的区县(自治县)要在每日16:00前将零报情况电话或传真至市疾控中心,以便汇总。
  二、确保网络直报畅通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对本地网络直报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进行周密安排,确保长假期间直报网络畅通。
  三、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零报告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零报告工作。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追究有关责任并予以严肃查处。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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