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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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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发布日期】 2007-09-30
【实施日期】 2007-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日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七部规章:
  1、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1992年11月2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修正)
  2、邯郸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1994年4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
  3、邯郸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5月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
  4、邯郸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6月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修正)
  5、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4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
  6、邯郸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1999年12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7、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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