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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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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发布日期】 2007-09-12
【实施日期】 2007-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市长  许宗衡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  附: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5号修订发布)。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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