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供应后的监管,防止国有土地收入流失,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市城区(含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新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专项清查。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全面清查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也是前一阶段经营性土地清理整顿的延续,通过专项清查,全面了解掌握房地产项目的宗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提高容积率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土地差价收入;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后的各项监管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批后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公正、公平发展。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02年7月1日以来供应的所有房地产项目用地。 (二)清查主要内容: 1、擅自提高容积率的情况; 2、调整容积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程序申报审批; 3、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项目,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 三、清查总体安排 (一)清查办法。采取逐宗清理的办法,将提高容积率的项目分已批已建、已批未建、未批已建三类进行登记,并逐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复函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算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提出处理建议。 (二)组织分工。以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为牵头单位,从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各抽调2人,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抽调1人,组成两个工作组。市审计局牵头的工作组负责对老城区及安源新区项目的清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工作组负责对萍乡经济开发区项目的清查。 (三)时间安排。10月10日至10月25日,两个工作组应全面完成清查工作,10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清查情况登记汇总表及处理建议报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