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2007年6月13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现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期换证范围 (一)三类人员延期范围 凡有效期满3年,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发生下列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或企业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经理)、相应项目负责人、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重新组织考核: 1、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三类人员担任相应岗位或职务时,企业或工程项目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 2、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或有省建设厅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 3、未按规定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的; 4、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范围 凡有效期满3年,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下列行为的,应须重新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省建设厅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批评的; 4、三类人员不满足湘建建(2007)194号文件要求,未依法为企业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 5、未建立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未建立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且没有在工程项目中予以实施的; 6、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审查的。 (三)其他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 凡我省不属于建筑施工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等企业,且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次不予延期受理;今后,对该类型且具有其他建筑施工增项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此以外的,不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延期换证,鼓励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延期换证程序 凡有效期满3年,无需进行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和重新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07)194号文件要求,向延期换证审查(或初审)部门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公示后予以延期。 凡有效期满3年,需要进行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和重新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重新考核和审查: (一)三类人员的重新考核程序。 凡期满3年,进入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由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相关三类人员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40号)要求,向延期换证审查(或初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提交相应附件材料,经省建设厅考核通过,上网公示后重新发证。 (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新审查程序。 凡期满3年,进入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99号)要求,向延期换证审查(或初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含新申请的企业),经审查合格公示后予以重新发证。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材料目录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等附件材料。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应满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按规定延期或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应包含模板工程、塔吊安拆、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技术标准。 凡期满3年,进行延期换证(或再次申请)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应将已建立且予以实施的本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作为延期换证(或再次申请)的附件材料一同报送审查(或初审)部门进行审查。 三、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副本格式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副本格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安函(2007)72号)要求,我省对有效期满进行延期换证、有效期未满需要申领新副本以及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未满,未申领新副本的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仍有效。 联 系 人:龚华勇 联系电话:0731-2212413 2213043(传真)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