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66号),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7)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六大联动”和全面建设“数字宁波”的重要举措,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先导,充分发挥公益性信息服务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息资源服务产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全社会的信息意识普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取得较大进展,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普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信息资源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信息资源产业初具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形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全社会信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其中,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是:1.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2.完成法人、人口、地理空间及宏观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3.建成跨部门、跨地区信息交换体系;4.党政机关的公文、档案、资料基本实现数字化,并通过综合门户网站、市电子文件中心等提供公共信息及相应服务。 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是:1.建成一批重点领域公益性数据库;2.建成一批面向城市管理与生活的公共领域信息服务平台;3.建成一批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4.建成一批社区便民信息服务站;5.建成一批农村、农民、农业信息服务点。 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发展目标是:1.建成一批行业及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2.建成一批面向区域特色经济的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3.培育一批信息资源服务企业。 (三)主要原则 1.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保障安全、公开信息与保守秘密、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开发建设与长效运行的关系,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促进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有序、快速发展。 2.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重视解决实际问题,以利用促开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资源整合。根据信息资源的特点和应用范围,加强整合利用,促进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综合效益。 4.创新开放。坚持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全社会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意识,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规、制度、标准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竞争,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5.确保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加大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和工作需要,制定政务信息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深化金融、海关、税务、财政、质监、环保、工商、公安、劳动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快以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进程。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督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尽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加强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服务中心、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场所,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结合重点政务工作,推进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流程和工作流程的优化。依托全市统一的党政机关网络平台以及现有的政府数据中心、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的信息资源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市级政务数据交换中心、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换体系、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本级统一的政务信息交换平台。规划和组织实施电子政务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七)加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积极推进法人、人口、地理空间及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的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以应用为纽带,以核心数据部门为基础,综合部门协调推进,应用部门共同建设”的共建共享模式。要立足应用,积极推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分期、分批、分主题建设企业综合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扩大应用范围。积极推进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各部门数据库的基础上,建设完成我市的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推进全市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积极推进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税务、统计、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横向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探索为公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建设模式。适应规划、土地、农业、林业、矿产、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的需求,推进全市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形成“数字宁波”的空间数据框架,理顺空间信息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促进发改、经贸、统计、财政、税务、银行、海关、外汇等经济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政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提供信息支持。 (八)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合理规划政府各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明确分工,加强协作,避免重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信息采集职责,遵循标准和流程要求,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制订数据交换标准及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登记、备案、保管、共享、发布、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政务信息资源,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授权申请者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鼓励和支持有广泛需求、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和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四、推动公益性信息服务发展 (九)鼓励和支持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政府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主动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积极向公益机构提供与协助组织必要的信息资源。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政策等多种途径,组织、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通过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合理定价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有效手段,鼓励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成果应用于公益性服务的鼓励政策,保障各参与方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公益性信息资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支持以共建方式开发公益性信息资源,鼓励著作权拥有人许可公益性信息机构利用其相关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服务。 (十)加快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宣传等重点领域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农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所需的地理、气象、土壤、水利水情等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农业生产技术与农技人员数据库、农业产品与农产品生产大户和购销大户数据库。依托市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农经网、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促进各部门、各地区涉农信息网络与资源的整合共享,形成采集、加工、发布、服务一体化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使之成为农民解决技术难题、获取市场信息的主要平台。 五、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 (十一)促进信息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宁波市信息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积极鼓励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发展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行业,繁荣和规范互联网、移动通信、数字电视等信息增值服务业。培育和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商业性信息服务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鼓励信息服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积极培育公平竞争的信息资源市场,促进信息商品流通,鼓励信息消费,扩大有效需求。政府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产业统计分析工作,适应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形势,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管手段,完善有关行政规章,规范信息服务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保护信息资源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企业和行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探索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化工、化纤、医药、机械、纺织、服装、粮食、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信息服务的发展,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我市区域块状经济特色,建设一批区域行业性数据库、大型企业数据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及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为区域传统产业提供设计、制造、管理、销售等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在设计、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等环节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并以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六、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各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具体协调机构,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工作职责。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更新、运行维护、保存管理等相应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试点示范以及重点信息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适合中文信息的数据元、数据挖掘等相关基础性研究的投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信息资产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研究制订有关鼓励政策,吸引企业和社会公众投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十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信息安全监管机制、通报机制和应急机制。倡导网络道德规范,创建文明健康的信息和网络环境。严肃查处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种违法、有害信息的制作和传播,依法打击窃取、盗用、破坏、篡改信息等行为。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大力推广使用公共密码技术。加强信息公开督查力度,增强对涉密系统的检查测评能力。 (十六)加大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信息意识。积极推动互联网普及,提高社会公众运用互联网的技能。积极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编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培训教材,对各地各部门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知识、信息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