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黄冈市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全市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黄冈市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黄政发(2006)27号)和黄冈市政府、伊利集团公司《关于共同扶持千头奶牛牧场建设的协议》所确定的财政奖补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财政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原则 依据市政府确定的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奖补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将奖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审核审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拨付使用依法依规办理。 第二条 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条件 (一)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牛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条件 1、奶牛养殖小区牛舍建设规模必须达到500头,占地面积不少于80亩;千头奶牛牧场牛舍建设规模必须达到1000头,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 2、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牛舍建设,要求成年产奶牛每头占有面积1.5平方米左右。 3、奶牛养殖小区挤奶厅面积必须达到400平方米,千头奶牛牧场挤奶厅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 4、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挤奶厅建设必须依据伊利集团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使用由伊利集团公司提供的挤奶设备。 5、财政奖补资金对奶牛养殖小区奖补达到一万头为止,对千头奶牛牧场奖补达到20个为止。 (二)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奶牛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条件 1、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引进或购进奶牛必须是成年产奶牛,成年产奶牛的标准:产奶龄低于3年,健康无病,年产奶量不低于5吨。 2、与伊利黄冈公司签订牛奶购销协议。 (三)奶牛饲料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条件 为奶牛配套种植的饲料包括饲草、玉米、甜高粱等,标准化种植,达到常规产量,如每亩春玉米须种足5500株以上,夏玉米须种足7000株以上,产量须达到3000公斤以上。 (四)奶牛配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条件 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奶牛在市畜牧部门指定地点统一供精配种。 (五)奶牛防疫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条件 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奶牛由市畜牧部门统一组织防疫。 第三条 财政奖补资金实施标准 (一)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牛舍奖补标准 1、奶牛养殖小区建成500头规模的标准牛舍,千头奶牛牧场建成1000头规模的标准牛舍,经验收合格,按每头奖补资金500元。 2、四个奶牛养殖示范小区即市农科院梅家墩小区、黄州区陶店乡陶店村小区、黄州区陈策楼镇王福垸小区和黄州区禹王办事处张垸村小区(下简称四个示范小区),按每头奖补资金1000元。 (二)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引进或购进奶牛奖补标准 1、奶牛养殖小区引进成年产奶牛100头以上,千头奶牛牧场购进成年产奶牛200头以上,开始实施奖补;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按每头成年产奶牛奖补资金500元。 2、四个示范小区引进成年产奶牛达到标准的,按每头成年产奶牛奖补资金1000元。 (三)奶牛饲料种植奖补标准 2008年12月31日前与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配套种植的奶牛饲料,当年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奶牛统一供精配种和防疫奖补标准 对实行统一供精配种和防疫的奶牛,每年分别按每头30元、1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四个示范小区通路、通水奖补标准 四个示范小区,对院墙外的连接道路,达到乡村公路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市财政按每公里8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生产生活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按每个500头标准小区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四个示范小区道路、通水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程序 (一)申请申报 奖补项目由投资业主向所在县、市、区奶牛养殖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市、区奶办)申报,由县、市、区奶办出具审核报告,送市奶牛养殖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市奶办)审批。报送市奶办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审核报告。 (二)验收确认 1、县、市、区奶办根据奶牛养殖小区、千头奶牛牧场已经建成的牛舍和已经存栏的成年标准产奶牛情况提出申报,由市奶办组织专业评估验收小组进行评估验收,并由专业评估验收小组出具评估验收确认报告书。 2、县、市、区奶办对配套种植的饲料面积提出申报,由市奶办组织专业评估验收小组到实地进行经济指标核实和实地面积测量,并出具验收确认报告书。 3、县、市、区奶办根据当地畜牧部门提供的奶牛统一供精配种和防疫数量提出申报,由市奶办组织市畜牧部门核定并出具确认报告书。 4、四个示范小区通路由当地交通部门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报告书。 (三)审批 依据上述验收确认报告书,由市奶办审核确认,送市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分管的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批。 (四)拨付 市财政依据确认审批的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数额,自审批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业主帐户。 第五条 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 (一)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国库专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由市审计局或市财政监督局每年对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三)由市奶办与获得奖补奶牛业主签订《黄冈市获得奖补奶牛管理协议书》,获得奖补的奶牛由市奶办监管。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