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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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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民[2007]53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的通知
并民[2007]5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百岁老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根据《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统一城乡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对所有户口在全市城乡年满100周岁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在原来的基础上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长寿保健补助金从老人年满100周岁批准起,当月发放。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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