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177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7〕177号)
 
 
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0月10日
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