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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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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177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7〕177号)
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0月10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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