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建管[2007]196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现将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建设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申请建筑劳务增项资质直接报我厅审批。 (二)市县建设局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159号)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审批后报我厅备案。 (三)省建设厅统一编号并打印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劳务分包)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四)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岗位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局要重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随时受理申请,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市县建设局要及时将同意审批决定报我厅备案、发证(附件)。 (二)各市县建设局要归档管理已审批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各市县建设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政策学习,在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海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