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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福州站)组织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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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7〕169号
【发布日期】 2007-10-11
【实施日期】 2007-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福州站)组织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自即日起启用“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福州站)组织委员会”印章,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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