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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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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卫规财(2007)101号
【发布日期】 2007-10-12
【实施日期】 2007-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渝卫规财(2007)101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是200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市级目标任务和市政府“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债项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局于2007年8月在涪陵区召开了国债建设项目工作会议,对项目建设和进度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截止目前为止,各区县项目进展缓慢,有的项目甚至仍未开工建设,严重影响了全市项目总体进度。为确保今年市级目标任务及“民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内顺利完成,按照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59号文)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区县应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凡是在今年底未按要求完成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区县,我局将严格按照与各区县签订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会商市级有关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下一步安排设备专项资金和有关项目的考核内容和依据。
  二、各区县应认真清理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要对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存在的问题,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促进项目建设进度。要制定倒计时时间表,明确每一个项目的完成时限。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主动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共同推进项目的建设。
  三、各项目区县应严格按照要求于规定的时间(每月5日前)内如期报送项目进度报表。今年年底前,每月增加报送本地区项目完工数量、预计年底前完工数量两个指标。
  四、为促进项目建设进展,我局将于近期内对各项目区县展开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亮晴,联系电话:67706896,传真电话:67703316 电子邮箱:liulq99@yahoo.com.cn QQ:279713327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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