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县(区)复查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确保我省“普实”复查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保证“普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陕西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县(区)复查评估验收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陕西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县(区)复查评估验收办法
陕西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县(区)复查评估验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学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合理配置教学设备等教育资源,提升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指导学校有效的使用各种教学仪器和设备,全面开展实验教学等实践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整体素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陕教基(2005)8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普实”成果,提高“普实”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实验教学,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我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县(区)复查评估验收办法。
第二条 复查评估验收的依据是: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陕西省教育厅2006年颁布的《陕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陕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普通高中的教学仪器配备参照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调整意见》以及省教育厅2007年5月颁布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陕教基(2007)27号),结合我省课程改革实际,坚持“实用、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市县(区)两级应在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熟悉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基层教育装备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和认真指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通过省级“普实”验收四年以上的县(区),可以申请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县(区)复查评估验收。
第五条 复查评估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其范围是:县(区)所属的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各类小学、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民间以其他形式依法开办的所有中小学校。
第六条 县(区)实验教学管理机构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县(区)设有专门的教育技术装备及实验教学管理机构(或其他部门专人管理),建制合理、职责明确。
二、科学、规范地指导学校进行实验室、各功能部室及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仪器设备、器材的配置等方面的工作。
三、对全县(区)中小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实验管理教师进行有效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有条件的可实行电子化管理。
四、配合县(区)相关部门,指导学校使用好仪器装备经费,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
五、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促进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日常化。
六、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1. 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与研究。
2. 实验教师及各部室管理教师的培训。
3.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
4. 自制教具、小制作、小发明评比等活动。
第七条 学校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能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标准,对实验教学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软、硬件”全面建设,做到协调、均衡发展。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能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发挥实验教学和实践活动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视学生个性特长的充分发展,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评价制度,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和环境。
三、实验室配套设备
1. 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药品室等部室内外布局合理,间数及面积达标。
2. 实验台(桌)凳、仪器柜、供水、供电、通风、采光、窗帘、台布、安全设施及实验室内外环境符合要求。
3. 演示仪器、分组仪器和实验器材配备的品种、数量达到相应标准,质量合格。
四、实验室管理
1. 有专、兼职的实验室管理教师和实验教师,且配备数量合理,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符合要求。
2. 规范建立资产管理、实验教学档案,记录规范、完整;仪器设备技术档案、自制教具档案、资料齐全。
3. 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齐全。
4. 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五防”措施到位、有效。
五、实验教学
1. 实验教学工作有校级领导主管,有良好的实验教学氛围,有健全的实验教学考核机制和实验教师自觉提高业务水平的激励机制。
2. 演示实验开出率,分组实验开出率、设组率、覆盖率、成功率、及时率都达标。有条件的学校可向师生开放实验室。
3. 有规范的学生实验报告,并进行认真批改。
4. 能认真组织实验操作考核工作,记录完整。
5. 能开展自制教具、小制作、小发明活动,并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6. 重视实验教学研究,并能根据学校实际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
六、学生实验操作规范、熟练,能明确讲述实验原理,能正确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
七、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实验、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较好。
第三章 评分细则及标准
第八条 县(区)级管理机构评分细则(详见附表3)
第九条 学校评分细则(详见附表4~附表6)
第四章 评估验收办法和程序
第十条 申报与评估
一、组织领导
“普实”复查评估验收工作由“陕西省教育厅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县(区)验收领导小组”领导,由省教育厅组织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二、自查、申报
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逐校自查,全县中小学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后,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申请表》(附表1),县(区)政府签署意见,向市教育局呈报自查情况报告,请求市级审查。
三、市级审查
市教育局对申报县(区)进行达标情况审查,认为合格后,在“附表1”上签署意见,向省教育厅和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呈送报告,申请省级“普实”复查评估验收。
四、省级调研
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与市教育局共同对县(区)普及实验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填写《陕西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县(区)复查评估验收情况调研表》(附表2),若条件基本符合验收标准,上报省教育厅“普实”领导小组,安排复查评估验收。否则,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继续整改,待符合标准后再验收。
五、评估办法
对基本符合评估条件的县(区),由省教育厅“普实”领导小组组织“普实”专家组对其进行复查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随堂听课、查阅档案、抽查学生实验操作、与师生及家长座谈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对象采取分项目量化赋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
1. 县(区)实验教学管理机构合格分为90分;
2. 学校合格分为85分,其中“仪器配备”和“实验教学”两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90%,若其中一项的得分低于该项总分的90%,则该学校视为复查不合格学校。
3. 县(区)实验教学管理机构合格,且全县(区)学校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方可视为该县(区)为“陕西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复查合格县(区)”。
六、表彰及奖励
省、市两级联合复查评估验收合格的县(区),由省教育厅向其颁发“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合格证”。每隔3年,省教育厅对“普实”工作突出,实验教学成绩显著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 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申请表
县(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街办数 | 人口 总数 (万) | 教职 工数 | 学校数(所) | 学生数(人) |
不 完 全 小 学 | 完 全 小 学 | 中 心 小 学 | 初 级 中 学 | 高 级 中 学 | 不 完 全 小 学 | 完 全 小 学 | 中 心 小 学 | 初 级 中 学 | 高 级 中 学 |
| | | | | | | | | | | | |
“普实”验收时间 | 年 |
复查 基本 情况 | |
县(区) 政府 意见 | |
市教 育局 意见 | |
省级 审核 意见 | |
注:1. 此表由县(区)教育局填写,县(区)政府、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 高级中学包括完中;初级中学包括九年制学校;不完全小学包括教学点。
2.
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情况调研表
县(区)教育局 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主管领导 | | 联系电话 | |
行政主管部门 | | 联系电话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业务主管部门 | | 联系电话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学校总数 | 高中 | (其中完中: ) | 学生总数 | 高中 | |
初中 | (其中九年制: ) | 初中 | |
小学 | (中心小学) | 小学 | |
(农村完小) | |
(不完全小学) | |
业务管理部门 职能、职责、 工作开展情况 | |
“普实”复查 创建工作计划 及落实情况 | |
3.
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评分细则(管理机构)
县(区) (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验收项目 | 分值 | 检查要求及评分细则 | 得分 |
A1.机构 建设 | B1.名称 | 6 | 有机构名称(站、科、室),得6分。 | |
B2.职能 | 8 | 参与和指导全县(区)学校、实验室及各部室的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工作全盘安排、指导和检查评估,职能明确。每项得4分。 | |
B3.人员 | 8 | 有3~5个业务熟练的专职和兼职人员。无专职人员,得4分。 | |
B4.人员素质 | 8 | 熟知实验室和其它功能部室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教学工作指导性的意见、规定,能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验教学的文件精神。不熟悉或没有完全落实得5~7分。 | |
A2.职 责 及 工 作 要 求 | B5.常规管理 | 6 | 指导中小学实验教学,对实验教学工作每年有目标,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工作不到位得4~5分。 | |
6 | 建立全县(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档案,并实行微机管理,全面掌握学校装备工作的现状及动态;档案归类科学、规范、整齐、完整,无间断,无漏项。每项得3分。 | |
B6.经费管理 | 8 | 财政下拨和自筹的仪器专项经费能全部到位,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有财务人员专门管理,有专款和自筹经费账,有仪器调拨账。工作不到位得5~7分。 | |
B7.质量管理 | 8 | 指导学校进行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采购,并对其质量严格把关,制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学校。工作不到位得5~7分;有不良后果的不得分。 | |
B8.安全管理 | 6 | 指导学校对贵重仪器、化学试剂及危险药品加强管理;各种实验必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有文件和工作检查记录。每项得3分。 | |
B9.队伍建设 | 8 | 对全县(区)中小学实验室及各部室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全面反映队伍状况;保持管理队伍相对稳定;组织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培训目标和结果要求。工作不到位得5~7分。 | |
B10.实验教学研究 | 10 | 每年组织一次实验教学论文及教学研究成果的评选活动。有文件,有计划,有总结,有评选结果。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得分。 | |
B11.实验考核 | 10 | 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全面展开,组织规范,过程有序;推动实验室开放,有相关记录。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得分。 | |
B12.自制教具活动 | 8 | 组织开展和推广自制教具活动;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自制教具的评选活动。每项得4分。 | |
合计 | 100 |
| |
4.
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评分细则(小学)
学校名称: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 得分 |
A1.实验用房 | B1.实验室数量面积 | 7 | ≤24班1间,25~48班2间;1.58㎡/生。≤1.5㎡/生,扣2分。﹤1.4㎡/生,不得分。计划修建的实验室面积≥1.91㎡/生。 | |
B2.仪器室数量面积 | 7 | ≤24班1间,≥25㎡;25~48班1间,≥40㎡(或≥20㎡2间); 间数占5分,面积占2分。小于18㎡不得分。 | |
A2. 配套 设施 | B3.实验台凳 | 3 | 演示台、实验台长、宽、高及材质符合要求,无演示台扣1分,不规范扣1分;学生实验台2人1组。少1组扣0.5分。 | |
B4.仪 器 柜 | 2 | ≥10个,所有仪器按《标准》顺序上架、入柜。不规范扣1分。 | |
B5.供 水 | 1 | 供水到室。不规范扣0.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B6.供 电 | 1 | 供电到室,布线合理、安全,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空气开关。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B7.采 光 | 1 | 实验室采光良好,桌面照度达到300Lx,灯管垂直黑板安装。不规范扣0.5分。 | |
A3. 仪器 配备 | B8.配备标准 | 15 | 按2006年省颁标准配齐仪器,其中分组仪器按2人1组配备。仪器品种和数量≥95%得13.5分;≥90%得10分,低于80%不得分。 | |
B9.仪器质量 | 5 | 仪器有说明书、合格证。仪器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4分;达到90%得2分,低于90%不得分。 | |
A4. 人员 配备 | B10.数 量 | 3 | 专职实验教师1人。没有,不得分。 | |
B11.业务素质 | 3 | 中师学历或小教二级以上职称,会管理、会准备实验、会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实验、会维修保养仪器、会自制教具。每项0.5分。 | |
A5. 实验 室管 理 | B12.仪器账册 | 2 | 实物流水账、管理明细账记录规范,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项0.5分。 | |
B13.仪器存放 | 2 | 按《标准》顺序贴签入柜,药品、仪器分柜保管,摆放科学整齐。科学存放得1分;标签规范得1分。 | |
B14.保养维护 | 2 | 有防火、防盗、防尘、防锈、防霉变等措施,仪器完好率≥95%。“五防”措施得0.5分;完好得1.5分。 | |
|
B15.管理制度 | 2 | 制度健全,张贴布置合理;执行严格,有相关的执行记录。每项得1分。 | |
B16.实验室环境 | 1 | 有学科特点和科学氛围;环境整洁。每项得0.5分。 | |
B17.职责分工 | 2 | 校领导、教务处、学科教师、实验员职责明确,有实验教学计划、考核。每项得1分。 |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 得 分 |
A6. 实验 教学 | B18.开出率 | 演示 | 7 | 必做实验达到100%。达到95%得5分;小于95%不得分。 | |
分组 | 7 | 必做实验达到100%。达到90%得5分;小于90%不得分。 | |
B19.及时率 | 2 | 要求实验随教学进度及时进行,及时率达到100%。达不到扣1分。 | |
B20.分组率 | 2 | 分组率达到100%。达不到扣0.5~1分。(分组率:学生实验实际分组数与应分组数的比值) | |
B21.成功率 | 2 | 演示实验成功率达到98%以上,分组实验成功率达到90%以上。达不到扣1分。(成功率:所做实验成功次数与所作实验总次数的比值,对探究性实验不作要求。) | |
B22.覆盖率 | 2 | 覆盖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扣1分。(覆盖率:每个班级实际做实验的学生数与班级学生总数的比值) | |
B23.教学档案 | 2 | 有实验计划,有教师批改的学生实验报告;有登记表、统计表,能反映出实验的“五率”情况。每项得1分。 | |
B24.实验考核 | 4 | 有计划、考核记录、成绩登记、总结。不健全,扣1~2分。 | |
B25.实验室开放 | 2 | 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向教师、学生开放。缺一项扣1分,未开放不得分。 | |
B26.实验教学研究 | 2 | 每学期至少2次教研活动,有记录。达不到扣0.5~1分(有公开发表的实验教学论文可另加1分)。 | |
B27.自制教具 | 3 | 应符合教学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20件。 | |
A7. 现场 查看 | B28.抽查学生实验 | 3 | 实验操作熟练,并能讲出实验原理。达不到扣0.5~2分。 | |
B29.听实验课 | 3 | 能体现课改理念,与教材结合紧密;仪器应用熟练,能正确指导学生做实验。达不到扣1~2分。 | |
总分 | 100 | |
附表4-2:陕西省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评分细则(农村完全小学)
学校名称: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 得 分 |
A1. 实验用房 | B1.实验室数量及面积 | 14 | ≤24班1间,1.58㎡/生。≤1.5㎡/生,扣4分。﹤1.4㎡/生,不得分。计划修建的实验室面积≥1.91㎡/生。 | |
A2. 配套设施 | B2.实验台凳 | 5 | 演示台、实验台长、宽、高及材质符合要求。无演示台扣1分,不规范扣1分;实验台4人1组,少1组扣0.5分。 | |
B3.仪 器 柜 | 2 | ≥7个,所有仪器按《标准/顺序上架、入柜。不规范扣0.5分。 | |
B4.供 水 | 1 | 供水到室。不规范扣0.5分,达不到不得分。 | |
B5.供 电 | 1 | 供电到室,布线合理、安全,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空气开关。不规范扣0.5分。 | |
B6.采 光 | 1 | 实验室采光良好,桌面照度达到300Lx ,灯管垂直黑板安装。不规范扣0.5分。 | |
A3. 仪器配备 | B7.配备标准 | 15 | 按2006年省颁标准配齐仪器,其中分组仪器按4人1组配备。品种和数量≥95%得13.5分;达到90%得12分,低于80%不得分。 | |
B8.仪器质量 | 5 | 仪器有说明书、合格证。仪器合格率在95%以上得4分;达到90%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 |
A4. 人员配备 | B9.数 量 | 3 | 兼职实验教师1人。没有不得分。 | |
B10.业务素质 | 3 | 中师毕业学历或小教二级以上职称,会管理、会准备实验、会辅导学生做实验、会维修仪器、会自制教具。每项0.5分。 | |
A5. 实验室管理 | B11.仪器账册 | 2 | 实物流水账、管理明细账记录规范;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项1分。 | |
B12.仪器存放 | 2 | 按《标准》顺序贴签入柜,药品、仪器分柜保管,摆放科学整齐。科学存放得1分;标签规范得1分。 | |
B13.保养维护 | 2 | 有防火、防盗、防尘、防锈、防霉变等措施;仪器完好率≥90%。“五防”措施占0.5分;完好率占1.5分。 | |
B14.管理制度 | 2 | 制度健全,张贴布置合理;执行严格,有相关的执行记录。每项1分。 | |
B15.实验室环境 | 1 | 有学科特点和科学氛围;环境整洁。每项0.5分。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 得 分 |
A6. 实 验 教 学 | B16. 开出率 | 演 示 | 7 | 必做实验不小于100%。95%以上得6分;小于95%不得分。 | |
分 组 | 7 | 必做实验不小于100%。90%以上得6分;小于90%不得分。 | |
B17.及时率 | 2 | 实验随教学进度及时进行,及时率达100%。 | |
B18.分组率 | 2 | 分组率达到100%。(学生实验实际分组数与应该分组数的比值) | |
B19.成功率 | 2 | 成功率达到90%。(对探究性实验不作要求。)要求实验成功,效果良好,若失败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 |
B20.覆 盖 率 | 2 | 覆盖率达到95%。(每个班级作实验的学生数与该班级学生总数的比值) | |
B21.教学档案 | 2 | 有实验计划,有教师批改的学生实验报告;有登记表、统计表,能反映出实验的“五率”情况。每项得1分。 | |
B22.实验考核 | 4 | 有计划、考核记录、成绩登记、总结。不健全扣1分。 | |
B23.实验室开放 | 2 | 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向教师、学生开放。每项得1分。 | |
B24.教学研究 | 2 | 每学期至少2次教研活动,有记录。达不到扣0.5~1分。 | |
B25.自制教具 | 3 | 应符合教学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20件。 | |
A7.现场 | B26.抽查学生 | 3 | 实验操作熟练,并能讲出实验原理。不熟练扣0.5~1分。 | |
B27.听实验课 | 3 | 能体现课改理念,与教材结合紧密;实验仪器应用熟练,指导学生方法正确、灵活。达不到扣1~2分。 | |
总 分 | 100 | |
附表4-3:陕西省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评分细则(不完全小学)
学校名称: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分 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 得分 |
A1. 实验用房 | B1.仪器室数量及面积 | 14 | 1间, 1.58㎡/生。≤1.5㎡/生,扣4分。﹤1.4㎡/生,不得分。计划修建的实验室面积≥1.91㎡/生。 | |
A2. 配套设施 | B2.实验台凳 | 5 | 实验台长、宽、高符合要求。不规范扣1分,分组实验台6人1组,少1组扣0.5分。 | |
B3.仪 器 柜 | 4 | ≥4个,仪器上架、入柜。不规范扣1分。 | |
B4.供 水 | 1 | 供水到室。不规范扣0.5分,达不到不得分。 | |
B5.供 电 | 1 | 供电到室,布线安全、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空气开关。不规范扣0.5分。 | |
B6.采 光 | 1 | 采光良好,桌面照度达到300Lx ,灯管垂直黑板安装。不规范扣0.5分。 | |
A3. 仪器配备 | B7.配备标准 | 15 | 按部颁标准配齐演示仪器,分组仪器按6人1组配齐。配备90%以上得14分; 80%以上得10分,低于80%不得分。 | |
B8.仪器质量 | 5 | 仪器有说明书、合格证。仪器合格率在95%以上得4分;达到90%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 |
A4. 人员配备 | B9.数 量 | 3 | 兼职实验教师1人。没有不得分。 | |
B10.业务素质 | 3 | 中师毕业或小教二级以上职称,做到会管理、会准备实验、会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实验、会维修保养仪器、会自制教具。 | |
A5. 实验室管理 | B11.仪器账册 | 2 | 实物流水账、管理明细账记录规范,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缺少一账扣1分,不规范扣1分。 | |
B12.仪器存放 | 2 | 按配备标准顺序贴签入柜,药品、仪器分柜保管,摆放科学整齐。不规范扣1分。 | |
B13.保养维护 | 2 | 有防火、防盗、防尘、防锈、防霉变等措施,仪器完好率95%以上。达不到扣0.5~1分。 | |
B14.管理制度 | 2 | 制度健全,张贴布置合理;执行严格,有相关的记录。每项得1分。 | |
A6. 实验教学 | B15.开出率 | 演 示 | 10 | 必做实验不小于100%。95%以上得9分;小于95%不得分。 | |
分 组 | 10 | 必做实验不小于100%。90%以上得9分;小于90%不得分。 | |
B16.教学档案 | 2 | 有实验计划,有教师批改的学生实验报告;有统计表,能反映开出率、及时率、分组率、成功率、覆盖率。缺项扣0.5~1分。 | |
B17.实验考核 | 5 | 有计划、考核记录、成绩登记、总结。不健全扣1~2分。 | |
B18.教学研究 | 5 | 每学期至少2次参加中心校教研活动,有记录。达不到扣1~2分。 | |
B19.课堂教学 | 5 | 实验仪器应用熟练,与教材结合紧密,指导学生方法正确、灵活。达不到扣1~2分。 | |
B20.自制教具 | 3 | 应符合教学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20件。 | |
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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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1:陕西省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评分细则(初中、九年制)
学校名称: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 | 得分 | |
A1. 实验用房 | B1.实验室 | 数量 | 6 | 小于6班≥1间;7~12班≥2间; 13~18班≥3间;19~24班≥4间。间数少于70%得5分,少于50%不得分。 | | |
面积 | 3 | ≥1.8㎡/生。在建或计划修建的实验室面积≥1.92㎡/生。达不到扣1~2分。 | | |
B2.仪器室、准备室数量和面积 | 2 | 小于6班≥1间;7~12班≥2间;13~18班≥3间;19~24班≥4间。40㎡/间;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室应布局合理。 | | |
B3.化学危品室 | 2 | 1间, ≥15㎡;有防火、防盗、换气设备;双人双锁管理。达不到扣0.5~1分,没有不得分。 | | |
A2. 配套设施 | B4.实验台凳 | 2 | 演示台、实验台长、宽、高及材质符合要求,无演示台扣1分,不规范扣1分;实验台2人1组。少1组扣0.5分。 | | |
B5.仪器柜 | 2 | 仪器柜的数量要确保所有仪器按《标准》顺序上架、入柜。不规范扣0.5~1分。 | | |
B6.供水 | 2 | 化学、生物供水到桌,物理供水到室;供水采用鹅颈尖嘴水龙头,方形均深水槽;化学实验室设1~2个应急事故水嘴。不规范扣0.5~1分。 | | |
B7.供电 | 2 | 物理供电到桌(采用五孔插座),化学、生物供电到室,布线安全、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空气开关。不规范扣0.5~1分。 | | |
B8.采光 | 1 | 所有实验室采光良好,桌面照度达到300Lx,灯管垂直黑板安装;生物观察实验台应有局部照明装置。不规范扣0.5分。 | | |
B9.通风换气 | 2 | 化学实验室、准备室、药品库有换气装置,室内无异味;物理、生物保持自然通风。不规范扣0.5分。 | | |
A3. 仪器配备 | B10.配备标准 | 15 | 按2006年省颁标准配齐演示仪器,分组仪器按2人1组配备。品种和数量≥95%得11分;≥90%得10分,低于80%不得分。 | | |
B11.仪器质量 | 5 | 仪器有说明书、合格证。仪器合格率在95%以上得4分;达到90%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 | |
A4. 人员配备 | B12.数量 | 2 | 专、兼职实验教师2~3人,其中专职不少于2人。缺1人扣1分。 | | |
B13.业务素质 | 2 | 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或中教二级以上职称,做到会管理、会准备实验、会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实验、会维修保养仪器、会自制教具。 | |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 得分 |
A5. 实验室 管理 | B14.仪器账册 | 2 | 实物流水账、管理明细账记录规范,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缺少一账扣1分,不规范扣1分。 | |
B15.仪器存放 | 2 | 分类、编号、贴签入柜,摆放科学有序,存取方便;药品、仪器分室存放。无标签、存放不科学扣1分;药品、仪器未分室扣1分。 | |
B16.保养维护 | 2 | 有防火、防盗、防尘、防锈、防霉变等措施,仪器完好率≥90%。达不到扣0.5~1分。 | |
B17.管理制度 | 2 | 制度健全,张贴布置合理;执行严格,有执行的相关记录。制度不健全,未张贴扣1分,不执行或无记录扣1分。 | |
B18.实验室环境 | 1 | 有学科特点和科学氛围,环境整洁。达不到扣1分。 | |
B19.职责分工 | 2 | 校领导、教务处、学科教师、实验员职责明确,有实验教学计划、考核。职责不明确扣1分,无计划、考核扣1分。 | |
A6. 实验 教学 | B20. 开出率 | 演示 | 7 | 必做实验不小于100%。95%以上得6分;小于95%不得分。 | |
分组 | 7 | 必做实验不小于100%。90%以上得6分;小于90%不得分。 | |
B21.及时率 | 2 | 要求实验随教学进度及时进行,及时率达到100%。 | |
B22.分组率 | 2 | 分组率达到100%。(学生实验实际分组数与应该分组数的比值) | |
B23.成功率 | 2 | 成功率达到95%(对探究性实验不作要求)。要求实验成功,效果良好,若实验失败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 |
B24.覆盖率 | 2 | 覆盖率达到95%。(每个班级做实验的学生数与该班级学生总数的比值) | |
B25.教学档案 | 2 | 有实验计划,有教师批改的学生实验报告;有登记表、统计表,能反映出实验的“五率”情况。缺项扣0.5~1分。 | |
B26.实验考核 | 4 | 有考核计划、考核记录、成绩登记、工作总结。每一项得1分。 | |
B27.实验室开放 | 2 | 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向教师、学生开放。缺一项扣1分。 | |
B28.教学研究 | 2 | 每学期至少2次教研活动。实验示范课1节/人,公开的教学论文1篇/人(在省市获奖的加1分/篇)。达不到扣0.5~1分。 | |
B29.自制教具 | 3 | 应符合教学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30件。每10件得1分。 | |
A7. 现场 | B30.抽查学生实验 | 3 | 实验操作熟练,并能讲出实验原理,分析实验现象。不熟练扣1~1.5分。 | |
B31.听实验课 | 3 | 能体现课改理念,与教材结合紧密;实验仪器应用熟练,指导学生方法正确、灵活。达不到扣1~1.5分。 | |
总分 | 100 | | |
附表6-1:陕西省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复查评估验收评分细则(高中、完中)
学校名称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 得分 |
A1. 实验 用房 | B1. 实验室 | 数量 | 4 | 12班及其以下,≥3间;13~18班,≥4间;19~24班,≥5间。间数少于70%得2分,少于50%不得分。 | |
面积 | 3 | 生均≥1.8㎡。在建或计划修建的实验室面积≥1.92㎡/生。达不到扣1~2分。 | |
B2. 仪器室 | 数量 | 2 | 12班及其以下,≥3间;13~18班,≥4间;19~24班,≥5间。达不到扣0.5~1分。 | |
面积 | 2 | ≥40㎡/间。达不到扣0.5~1分。 | |
B3.准备室 | 2 | ≥3间,≥18㎡/间。达不到扣0.5~1分。 | |
B4.化学危品室 | 2 | 1间,≥15㎡;有防火、防盗、换气设备;双人双锁管理。达不到扣0.5~1分;没有不得分。 | |
A2. 设施 配套 | B5.实验台凳 | 2 | 演示台、实验台长、宽、高及材质符合要求,无演示台扣1分,不规范扣1分;实验台2人1组,少1组扣0.5分。 | |
B6.仪器柜 | 2 | 仪器柜的数量应确保所有仪器按《标准》顺序上架、入柜。不规范扣0.5~1分。 | |
B7.供水 | 1 | 化学、生物供水到桌,物理供水到室;供水采用鹅颈尖嘴水龙头、方形均深水槽;化学实验室设1~2个应急事故水嘴。不规范扣0.5分。 | |
B8.供电 | 2 | 物理供电到桌(采用五孔插座),化学、生物供电到室;布线安全、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空气开关。不规范扣0.5~1分。 | |
B9.采光 | 1 | 所有实验室采光良好,桌面照度达到300Lx,灯管垂直黑板安装;生物观察实验台应有局部照明装置。不规范扣0.5分。 | |
B10.通风换气 | 1 | 化学实验室、准备室、药品库有换气装置,室内无异味;物理、生物保持自然通风。不规范扣0.5分。 | |
A3. 仪器 配备 | B11.配备标准 | 15 | 按2006年省颁标准配齐演示仪器,分组仪器按2人1组配备。品种和数量≥95%得11分;≥90%得10分,低于80%不得分。 | |
B12.仪器质量 | 5 | 仪器有说明书、合格证。仪器合格率在95%以上得4分;达到90%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 |
A4. 人员 配备 | B13.数 量 | 2 | 专、兼职实验教师3~5人,其中专职不少于3人。缺1人扣1分。 | |
B14.业务素质 | 2 | 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或中教二级以上职称,做到会管理、会准备实验、会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实验、会维修保养仪器、会自制教具。 |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 得分 |
A5. 实验 室管 理 | B15.仪器账册 | 2 | 实物流水账、管理明细账记录规范,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缺少一账扣1分,不规范扣1分。 | |
B16.仪器存放 | 2 | 分类、编号、贴签入柜,摆放科学有序,存取方便;药品、仪器分室存放。无标签、存放不科学扣1分;药品、仪器未分室扣1分。 | |
B17.保养维护 | 2 | 有防火、防盗、防尘、防锈、防霉变等措施,仪器完好率≥90%。达不到扣0.5~1分。 | |
B18.管理制度 | 2 | 制度健全,张贴布置合理;执行严格,有执行的相关记录。制度不健全,未张贴扣1分,不执行或无记录扣1分。 | |
B19.实验室环境 | 1 | 有学科特点和科学氛围,环境整洁。达不到扣1分。 | |
B20.职责分工 | 2 | 校领导、教务处、学科教师、实验员职责明确,有实验教学计划、考核。职责不明确扣1分,无计划、考核扣1分。 | |
A6. 实验 教学 | B21. 开出率 | 演示 | 7 | 必做实验不小于100%。95%以上得6分;小于95%不得分。 | |
分组 | 7 | 必做实验不小于100%。90%以上得6分;小于90%不得分。 | |
B22.及时率 | 2 | 要求实验随教学进度及时进行,及时率达到100%。 | |
B23.分组率 | 2 | 分组率达到100%。(学生实验实际分组数与应该分组数的比值) | |
B24.成功率 | 2 | 成功率达到95%(对探究性实验不做要求)。要求实验成功,效果良好,若实验失败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 |
B25.覆盖率 | 2 | 覆盖率达到95%。(每个班级做实验的学生数与该班级学生总数的比值) | |
B26.教学档案 | 2 | 有实验计划,有教师批改的学生实验报告;有登记表、统计表,能反映出实验的“五率”情况。缺项扣0.5~1分。 | |
B27.实验考核 | 4 | 有考核计划、考核记录、成绩登记、工作总结。每一项得1分。 | |
B28.实验室开放 | 2 | 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向教师、学生开放。缺一项扣1分。 | |
B29.教学研究 | 2 | 每学期至少2次教研活动。实验示范课1节/人,公开的教学论文1篇/人(在省市获奖的加1分/篇)。达不到扣0.5~1分。 | |
B30.自制教具 | 3 | 应符合教学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30件。每10件得1分。 | |
A7. 现场 | B31.抽查学生实验 | 3 | 实验操作熟练,并能讲出实验原理,分析实验现象。不熟练扣1~1.5分。 | |
B32.听实验课 | 3 | 能体现课改理念,与教材结合紧密;实验仪器应用熟练,指导学生方法正确、灵活。达不到扣1~2分。 | |
总 分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