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积极稳妥推动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中要做到早准备、早布置,统一政策,加强督导,督促指导所属子企业全面贯彻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9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集团总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集团总公司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监督和指导,按规定收集汇总和报送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确保集团内部会计核算的统一与对外信息披露的衔接。 (二)原则上含有上市公司的集团总公司,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名单见附件1)。集团总公司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备案及企业财务快报、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与报送工作。 (三)拟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分别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 三、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当根据市国资委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认真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各企业应当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扎实、分层次、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要对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了解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二)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各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和企业级次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各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三)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 各企业应当在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选择执行和降低标准。要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市国资委报备。 (二)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应当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准则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以便实现数据转换,方便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五、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各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一)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国资委核准。 (二)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 (三)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六、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 各企业应当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和主要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判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增值能力,以及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状况,为出资人财务监管、经营考核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一)定期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应当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客观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资产组范围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市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七、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 各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一)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应当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二)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八、加强职工薪酬核算和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一)各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二)各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三)各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其他支出(如统筹外费用等),不应当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 九、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一)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准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 2.内部退休人员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 3.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如申报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同时提供详细的内部退休计划、人员清单、费用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等相关材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经济鉴证说明;市国资委将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十、及时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衔接工作 各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规定,认真做好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2008年度财务快报以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编制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编报范围。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所属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子企业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进行直接合并。 (一)关于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含各级上市公司)均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7)9号)要求编制月度财务快报;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仍按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9号)的有关规定填报。 (二)关于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期初数工作。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见附件2、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于2008年5月31日之前报市国资委审核认定,以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期初数。有关软件参数,待布置2007年财务决算时一并下达。 1.首次执行日期初数申报表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企业集团应当报送集团合并《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2)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3)三级子企业(含按规定应报送的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仅报送《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报告正文和相关附表及附件。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2)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3)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 (4)依据新准则,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情况; (5)执行新准则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对境外子企业、上市公司确实难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应当参照专项审计报告披露格式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十一、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的备案资料 市国资委将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将以下文件资料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他企业应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将以下文件资料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影响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各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执行和准备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电子邮箱:tjpjc@bjgzw.gov.cn。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名单
1.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11.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2.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14.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申报表 表一 编制单位: 2008年1月1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n\n\n 目 行次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项\n\n\n 目 行次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n 货币资金 1 \n 短期借款 43 \n 交易性金融资产 2 \n 交易性金融负债 44 \n 应收票据 3 \n 应付票据 45 \n 应收账款 4 \n 应付账款 46 \n 预付款项 5 \n 预收款项 47 \n 结算备付金 6 \n 向中央银行借款 48 \n 拆出资金 7 \n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49 \n 应收利息 8 \n 拆入资金 50 \n 应收股利 9 \n 应付职工薪酬 51 \n 应收保费 10 \n 应交税费 52 \n 应收分保账款 11 \n 应付利息 53 \n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2 \n 应付股利 54 \n 其他应收款 13 \n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5 \n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 \n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56 \n 存货 15 \n 其他应付款 57 \n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6 \n 应付分保账款 58 \n 其他流动资产 17 \n 保险合同准备金 59 流动资产合计 18 \n 代理买卖证券款 60 \n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 \n 代理承销证券款 61 \n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 \n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2 \n 长期应收款 21 \n 其他流动负债 63 \n 长期股权投资 22 流动负债合计 64 \n 投资性房地产 23 \n 长期借款 65 \n 发放贷款及垫款 24 \n 应付债券 66 \n 固定资产 25 \n 长期应付款 67 \n 在建工程 26 \n 专项应付款 68 \n 工程物资 27 \n 预计负债 69 \n 固定资产清理 28 \n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 \n 生产性生物资产 29 \n 其他非流动负债 71 \n 油气资产 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 \n 无形资产 31 负债合计 73 \n 开发支出 32 \n 实收资本(或股本) 74 \n 商誉 33 \n 资本公积 75 \n 长期待摊费用 34 \n 减:库存股 76 \n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n 盈余公积 77 \n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 \n 一般风险准备 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 \n 未分配利润 79 38 \n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0 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1 40 \n 少数股东权益 82 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 资产总计 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4 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 表二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其他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栏次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007年12月31日数(现行会计准则) 1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2 其中:(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3 \n\n\n\n\n (2)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4 2.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5 3.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6 4.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7 5.股份支付 8 6.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9 7.企业合并 10 其中:(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11 \n\n\n\n\n (2)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12 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 10.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5 11.衍生金融工具 16 12.所得税 17 13.其他 18 2008年1月1日数(新会计准则) 19
附件2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填 表 人: 审计机构: 编制日期: 200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
一、编制目的 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按照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中重要项目进行说明,以披露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和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XX公司以2008年1月1日为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 说明其他重大的需说明的编制基础事项 三、重要项目说明 1.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增加)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分项说明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大的前10项: 被投资单位名称(前十位) 初始金额 累计摊销额 摊余价值 调整所有者权益 合 计 1.2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分项说明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大的前10项: 被投资单位名称(前十位) 初始金额 累计摊销额 摊余价值 调整所有者权益 合 计 2.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新会计准则,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在2008年1月1日,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房地产类别具体说明如下: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差额 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合 计 说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3.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和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的财务费用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资产类别具体说明如下: 资产项目 预计的弃置 费用总额 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 应补计的折旧(折耗) 应补计的财 务费用 说明资产弃置时弃置费用的确定方法和依据,该项资产初始确认时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和依据,相关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等。 4.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XX公司存在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计划并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裁员计划具体内容,是否已经管理层批准,裁员计划实施的时间,补偿费标准和预计负债确认的依据等。 5. 股份支付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XX公司存在可行权日在该日(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2008年1月1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负债),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股份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日、行权条件等。 6.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XX公司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重组事项、重组进度或预计进度,重组义务的估值方法和依据等。 7. 企业合并 7.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被合并单位名称 初始金额 合并时间 累计摊销额 摊余价值 合 计 7.2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但应在该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商誉的形成来源、商誉减值的确定方法等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XX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差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 国债 其他债券 基金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小 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国债 其他债券 权益工具 小 计 合 计 说明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等。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差额 合 计 10.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若其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应当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若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部分的价值,调增资本公积,导致增加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金融工具的具体项目、分拆方法和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等。 11. 衍生金融工具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等。 12. 所得税 按照新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2008年1月1日,对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相关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调整项目 可抵扣差异 应纳税差异 对所有者权益影响 (一)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 应收账款 预计负债 合计 其中: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支撑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税率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的经营亏损 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到期日 (三)可结转的税款抵减 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款抵减 到期日 合 计 13.其他 说明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追溯调整的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1.少数股东权益调整 XX公司200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在2008年1月1日,按照新会计准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减少)XXX万元,导致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为XXX万元。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XX公司200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转列为所有者权益,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XXX万元。 2.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1月1日,对能够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但合营企业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 项 目 调整所有者权益 1.合营企业合并方法调整影响 2.小规模企业及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对合并范围的影响 3.属于特殊情形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新会计准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的影响 4.其它 3.本调节表的编制遵循重要性原则,同时,随着公司对新会计准则影响评价的进一步深入及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进一步明确,XX公司有可能调整编制本调节表时所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并导致2008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与本调节表出现差异。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XXX公司 二○○八年X月X日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 申报表编报说明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由首次申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和披露。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申报表; (三)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 三、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申报表(表一)的编报说明 (一)"企业申报数"由企业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填列; (二)"中介审计数"反映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确认数; (三)"确认数"由市国资委核定后填列。 (四)表内公式: 18行=(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行; 37行=(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36)行;64行=(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 +58+59+60+61+62+63)行;72行=(65+66+67+68+69+70+71)行;73行=(64+72)行;81行=(74+75-76+77+78+79+80)行;83行=(81+82)行;84行=(73+83)行;42行=18行+37行;42行企业申报数=84行企业申报数;42行中介审计数=84行中介审计数;42行确认数=84行确认数。 四、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表二)的编报说明 (一)2007年12月31日数(现行会计准则):反映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2007年末所有者权益及权益各组成项目的金额,与2007年财务决算数一致。 (二)2008年1月1日数(新会计准则):指根据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整后,2008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及权益各组成项目的期初数。 (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 (四)表中各主要项目应当参照所附参考格式进行说明。 (五)表内公式: 1行1栏=1行(4+7+10+13+19)栏;1行2栏=1行(5+8+11+14+20)栏;1行3栏=1行(6+9+12+15+21)栏;(2行~19行)1栏=(2行~19行)(4+7+10+13+16+19)栏;(2行~19行)2栏=(2行~19行)(5+8+11+14+17+20)栏;(2行~19行)3栏=(2行~19行)(6+9+12+15+18+21)栏;19行1栏=(1+2+5+6+7+8+9+10+13+14+15 +16+17+18)行1栏+1行16栏;19行2栏=(1+2+5+6+7+8+9+10+13+14 +15+16+17+18)行2栏+1行17栏;19行3栏=(1+2+5+6+7+8+9+10+13 +14+15+16+17+18)行3栏+1行18栏;19行(4栏~21栏)=(1+2+5+6+7+8+9+10+13+14+15+16+17+18)行(4栏~21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