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的有关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0-13
【实施日期】 2007-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的有关规定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统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节省资金,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 定期申报。
  针对目前学校申报采购计划时限短、项目零散,没有统一制定采购规划等情况,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作用,节省资金,提高工作效率,我办要求今后学校申报采购项目必须定期申报,原则上每个月5号前申报一次,学校必须把需采购的各类项目汇总后一并上报,便于我办统一报批、集中采购。
  二、认真填写《南昌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报表》。
  各校申报采购项目必须统一填写《南昌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报表》(南昌教育信息网招标采购栏目下载),其它纸质报告一律无效。表中各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填写。特别是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说明必须一次性详细填写,资金来源必须详细注明是财政拨款还是学校自筹。否则申报不予受理。申报表统一交至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购办(联系电话:6795040转500或503,联系人:刘文娟、裘小阳)。
  三、严格履行招投标合同和义务。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学校、企业和我办三方签定合同。合同书中除常规条款外必须注明付款方式和付款人。合同一旦签定,供需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企业必须按招投标要求提供中标产品。

南昌市教育局采购办
二00七年十月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