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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财建〔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10-17
【实施日期】 2007-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建〔2007〕55号
 
 
各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省教育厅:
  根据省政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推动社会节能,我省决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根据《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
  第三条 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从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补贴资金坚持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五条 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省内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和教育厅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六条 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第七条 补贴资金申报条件:
  1、具备安装日产20吨以上热水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
  2、足额落实太阳能集热系统建设资金;
  3、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在30℃以上。
  其中,宾馆应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申请使用补贴资金的前两年须连续盈利。
  第八条 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1)拟采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宾馆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逐级上报上级经贸委(经委)和财政部门。
  (2)拟采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时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2、申报材料。
  (1)宾馆申报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经济技术分析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两年度财务报告;自筹资金证明。
  (2)高校申报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高校基本情况简介;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经济技术分析报告。
  3、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前,各市、省教育厅将拟申请省财政补贴的太阳能集热项目集中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第九条 项目立项。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受理的太阳能集热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联合行文批复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条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产品标准和供货企业要求,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太阳能热水器供货生产厂家,并向社会公布。申报单位应在公布的范围内选择供货商。太阳能集热系统工程由中标生产厂家负责设计和安装。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宾馆项目单位应将工程结算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和经贸委(经委),高校项目单位应将工程结算报送省教育厅,提出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申请。市级经贸委(经委)和财政部门、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对隶属竣工项目工程结算予以审查,实地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安排补贴资金。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由市财政局和经贸委(经委),或由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和省教育厅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各市和省教育厅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和经贸委将根据情况,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削减所在市下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规模。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
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鲁经贸函字[2007]287号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省教育厅:
  为促进太阳能推广应用,推动节能减排,根据《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抓紧组织项目遴选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经贸委资源节约处 王云红,联系电话:0531-86113450,传真:0531-86120571。
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刘辉,联系电话:0531-82669765。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根据《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我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  一、申报时间
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每年3月31日前(2007年为11月10日前)受理各市和省教育厅报送的立项材料。
  二、申报材料要求
  申报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立项项目,除提交《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要求的材料,还应填报《山东省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宾馆基本情况表》和《山东省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高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  申请补贴资金时,填报《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4)。
  三、报送要求
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省经贸委四份、省财政厅一份。各市和省教育厅同时要通过山东节能网(
http://www.sdes.gov.cn)"网上办公系统"和"财政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分别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  附件2:
太阳能补贴申请表.xls
  附件:1. 山东省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宾馆基本情况表
    2.山东省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高校基本情况表
  3.山东省宾馆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  4.山东省高校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
山东省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高校基本情况表
    市                                            单位:万元
学校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费来源学校总建筑面积校舍建筑面积
在校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公共浴室面积
浴室容纳洗浴人数日洗浴热水需求量(吨)其他方面日热水需求量(吨)
目前产生热水方式洗浴热水温度(℃)其他用途热水温度(℃)
2006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包括本学校消耗煤炭、燃油、天燃气、电力等能源。
附件:4
山东省高校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市                                            单位:万元
学校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太阳能热水系统总占地面积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设计产生热水能力(吨/天)设计产生热水温升(℃)
实际产生热水量(吨/天)实际产生热水温升(℃)项目实施前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开工及竣工时间项目实施后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总投资申请补贴金额年综合节能量(吨标准煤)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装位置、土建设施、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格型号、附属设备、节能效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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