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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浦口、六合两区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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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7)140号
【发布日期】 2007-10-17
【实施日期】 2007-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浦口、六合两区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局《关于浦口、六合两区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浦口、六合两区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的实施意见
 

  根据宁委发(2007)3号《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原浦口区、大厂区域内的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及交通管辖权,按县级管辖体制下放给江北两区统一管理,经费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切块下放”的工作要求,本着支持和推进江北地区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浦口区、六合区(下简称江北两区)的城市管理及经费下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加快推进“跨江发展”工作目标,按照“整体提升江南,加快建设江北”的总体要求,提升江北地区城市功能,推进江南江北融合互动,促进江南江北共同繁荣,为“加快建设江北”提供政策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责权相等的原则。发挥江北两区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政审批、许可、管理事项能够下放的全部下放,努力为江北两区创造一个责权对等的工作环境。
  (二)适当倾斜的原则。充分考虑江北两区跨江发展、加快建设的实际需要,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在全市统一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后切块下放,以确保江北地区城市管理水平和维护水准的进一步提升。
  (三)便捷操作的原则。在维持现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从便于管理、便于操作出发,通过市级管理事权委托和经费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下放。
  三、主要内容
  (一)城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权限下放
  将原按照全市统一标准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的原浦口区和大厂区行政区域内纳入城建维护管理的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桥梁、挡土墙、护坡、排水管道、地下过街道、河道、堤防、拦污栅、水闸、泵站、行道树、绿岛、公共绿地、园林广场、公园、垃圾中转站、街巷、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设施的维护、保洁、管理权限下放给江北两区政府。
  (二)相关行政审批权限下放
  将原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进行审批的原浦口、大厂区域内的相关审批权限直接下放给江北两区政府,其中:
  1、市政公用行政管理事项5项:
  (1)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架设管线、杆线的行政许可决定;(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4)城市河道占用挖掘审批;(5)城市河道设置排水口。
  2、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事项4项:
  (1)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4)古树名木移植、修剪审批。
  3、市容环卫行政管理事项5项:
  (1)重要建筑物和近现代建筑物上的店招店牌等外部设施的审批;(2)户外广告设施的许可;(3)渣土处理的许可;(4)渣土弃置场的许可;(5)从事经营性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许可。
  四、经费下放方式
  原则采用切块下放的方式:以江北两区2006年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为基数(具体费用详见附表),从2007年起,每年上浮10%分别切块下达给各区政府(执行时间从现在起到现行财政体制过渡期结束时止),经费不再按设施维护和城市管理的类型分别下达,只下达经费总额,由江北两区政府负责自行分解下达。
  五、责任及要求
  (一)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江北两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管理。
  (二)城市维护与管理及经费管理权限下放后,江北两区政府应按照全市设施养护行业要求切实做好原浦口区、大厂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建基础设施维护、保洁、管理工作,确保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标准不变。
  (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行政审批职能下放后,江北两区政府应按照依法行政、公开执法等要求切实行使好原浦口区、大厂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确保管理到位;如因违规行使城市管理审批和许可事项、下放维护管理设施缺损导致的赔偿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所在区政府承担。
  (四)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维护管理职能下放后,市行业主管部门应继续做好行业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对下放设施维护管理质量不能达到全市统一标准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规定扣减所在区城市维护经费;每年预留5%的养护费用,用于对两区的考核奖惩兑现。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局
2007年10月
 
  附表:
 2006年浦口区、大厂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详表

单位:万元
市政河道泵站绿化公园环卫执法队员街巷保洁合计
浦口区361.08213.47438.0756.91814.86111.1549.712045.25
大厂区496.8570.33868.21147.75117.292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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