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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杭州市交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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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交发〔2007〕193号
【发布日期】 2007-10-18
【实施日期】 2007-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杭州市交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市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车管局:
  杭州市交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是由杭州市交通局批准(杭交复(2006)42号)建设的综合性信息化系统,其业务处理的数据大都来自杭州交通系统各单位。目前,该系统已完成详细设计,进入全面开发阶段,现就该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根据《关于成立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杭交发(2007)74号),各单位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负责人为:市公路局:芮仲益;市运管局:裘爱红;市港航局:严奇;市车管局:黄文伟。
  各单位负责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数据库信息表的填报;
  2、在开始抽取前对各业务系统进行全量备份;
  3、当数据库改动或迁移时,及时向交通局信息中心上报、备案;
  4、配合解决采集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协助做好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数据库信息上报
  本次采集包含如下业务系统的数据库,具体数据集以电子邮件下发。
  公路局:公路养护系统、公路路政系统、公路基础数据系统。
  运管局: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违章处理系统、96520系统、行政许可系统、出租车IC卡管理系统、规费征收管理系统。
  港航局:船舶登记系统、水运管理系统、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系统、规费征收系统。
  车管局:驾培业务管理系统、车辆检测及维修企业管理系统、内部安全管理系统、征费管理系统、IC卡学员管理系统。
  为了保证数据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直接从业务数据库读取的方式,请各单位填写本单位业务系统数据库信息表(附件1)并上报。
  三、采集时间
  由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大部分数据来自直属单位的业务系统,所以,数据采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应保证本单位业务系统库的随时可访问性。对各单位开始数据抽取的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10月:市公路局;
  2007年11月:市车管局;
  2007年12月:市运管局、市港航局。
  请各单位将填写的数据库信息表在10月20日前上报市交通信息中心(联系人:陈学铸,联系电话:85463529,传真:85463525,内网邮箱:陈学铸/hzcb/CN@hzcb,外网邮箱:chenxuezhu2003@163.com)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  附件
1:数据库信息表

业务系统名称

数据库名称

数据库帐号(用户名、密码)

数据库所在机器的IP地址

数据库系统名称

数据库系统的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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