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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押证施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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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包建工(2007)51号
【发布日期】 2007-10-19
【实施日期】 2007-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押证施工管理的通知
(包建工(2007)51号)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遏止当前人证分离、弄虚作假及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建委将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总监项目岗位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进行押证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10月1日起,凡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押证管理。各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设项目办理完招标手续后,按照中标通知书确认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即时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总监执业注册上岗证押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二、工程主体完工或局部竣工验收后,由申请人持退证申请表,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建委工程科办理退证手续。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押证件的内容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总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填写项目经理及总监变更申请表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四、每个项目经理同一时期内原则上只能承担2-3个工程或累计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项目管理工作。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在同一建设区域内或单栋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规定的 , 视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可适当放宽。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2-3项工程监理业务。有国家监理证的,视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可适当放宽。外进监理企业总监必须持有国家监理证书。
  五、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重点落实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及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认真核查现场从业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人员是否一致,发现不符的,即时提出执法监督意见,予以纠正,对不积极认真整改的报市建委工程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退证申请表

退证申请人

 

证书名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管理项目

 

结构类型

 

工程规模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押证时间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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