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发局《关于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工业竞争力战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制定的《关于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实施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竞争力战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予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实施意见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动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要求,实践"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要领,围绕工业经济要挑大梁、急行军、快升级、大平台、优服务的思路,着力提升工业运行质量,做大工业总量,促进我市工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工业拉动全市经济增长主导力量作用,保障高效运行,确保存量持续增长;引导制造业扩大投资,推进工业项目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源头上壮大工业总量;确保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2007年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工作目标:预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25亿元,增长16%;预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750亿元,增长16%以上;预期全市工业总产值2800亿元,增长16%;工业品产销率98%以上;预期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68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1、研究制定2007年度阶段性工业发展目标。根据全市规模工业产值2715亿元的目标计划,编制月份、季度和半年等阶段性目标,抓好跟踪分析。全市工作目标任务按季度序时进度要求,分别确定为:一季度序时进度达到21%,二季度序时进度达到46%,三季度序时进度达到72%,四季度序时进度达到100%,最终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625亿元,规模工业产值2715亿元的预期目标。 2、提高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质量。针对我市工业经济效益现状,从分析影响工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和各行业增加值率入手,研究我市工业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提出调整的方向;围绕手机、彩电、计算机、客车、装载机、化纤及其上游产品、轮胎等敏感产品分析运行情况;着重分析工业对全市税收、就业等贡献指标,准确反映工业经济对全市GDP的贡献度。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敏感问题分析研究。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点研究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工业用地政策变化、出口退税率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对我市工业经济、地产工业品出口、工业投资等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我市企业采取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加强行业分析统计和指导工作。对机械、电子、化工等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把握行业发展态势,及时掌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与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联系,及时获得行业发展的信息,为我市各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分析,实时掌握、分析、指导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经济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 5、突出工业投资的监测分析。动态跟踪分析汇总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各区工业投资完成情况、各行业的投资进展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的动态情况,在总量监测的同时着重加强分析投资来源、投资产业方向、新项目基础与技改、高新产业比重等分析情况,增强投资的拉动力。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等。 6、突出增加值监测分析。把工业增加值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加强沟通衔接,侧重分析监测工业发展趋势;在每季度、全年工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中,以工业增加值指标为主,产值指标作为参考;指导工业企业着力提高经济效益,以提高工业增加值为目标组织生产经营,为拉动全市生产总值的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7、建立对各区、火炬高新区的工业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体系。每双月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年底对完成年度工业生产目标的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二)确保存量工业持续稳定增长 1、大力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抓好电子、机械、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软件、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好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品市场好、增加值率高、对就业贡献大的企业要集中优势资源向其倾斜,实现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培育壮大和发展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国家机械装备产业链条中的骨干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视听通讯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钨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做大做强光电显示产业集群,着力提升海沧石化基地在国家化工产业中的地位,构筑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跟踪服务。重点跟踪服务2007年150家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信息收集平台,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实时动态月专报制度,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经营取得新成效、采取新举措等。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由市领导直接跟踪服务;其余重点企业由市经发局会同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通过市领导现场协调会、定期走访企业、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做好协调服务。按季度对产值、利润增减变动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详细分析,并将分析情况上报市领导和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产值、利润增长较大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产值、利润滑坡的查找问题予以协调、协助解决。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1)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厦门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落实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开展中小企业诚信活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企业购买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自身信用形象。 (2)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年系列活动。树立一批管理示范中小企业,通过评选、表彰、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工作,联系和依托社会上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咨询、认证机构和知名专家,为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企业策划服务和质量标准的认证服务。 (3)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各区加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鼓励其大力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完善厦门中小在线--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推出符合广大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栏目。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引导,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建立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全面、有效、规范的服务。 (4)推进与港澳台中小企业合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闽港合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香港、台湾中小企业的合作,组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人员赴香港、台湾等地考察学习。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促进增量工业快速增长 1、确保年度新增长点项目目标实现。确定一批预计当年可贡献产值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每季度汇总各区经贸局和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项目进展及产出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2006年已投产但未达产企业尽快提高产能,力促2007年新投产项目缩短试产期,并根据产值大小建立季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组织实施“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各行业发展壮大。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厦门市“十一五”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等工业专项规划,确定各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推动各行业发展壮大。 推动汽车行业成为我市新的产业支柱。积极开展汽车行业作为厦门支柱产业发展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发挥比较优势,推进厦门建设世界级客车生产研发基地。以“金龙”、“金旅”品牌为主线,做强做大大中型客车整车、发展轻型客车和工程专用车;以汽车工业城为载体,发展汽车零部件配套业,做精做优汽车产业链,推动我市汽车产业尽快形成集聚效应。 促进光电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友达光电等项目建设,推动光显示器、光通信、光存储、光输出入和光电子应用产品发展,推进国家半导体照明基地建设。 积极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对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思路,制定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意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凝聚产业相关要素,整合各类资源,推动我市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做强做大。 推动新型电子基础元器件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化项目等各类国家专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突出抓好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和平板显示器产业,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争取国家集成电路研发资金支持,大力推动厦门IC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集成电路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引导新型元器件生产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开拓国际市场,创建国家级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发挥高端企业的带动作用,构建以平板显示为核心的产业链。 促进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促进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扶持我市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培育和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制药技术龙头企业,引导资金等要素投向生物医药技术产业,争取更多项目得到国家、省重点扶持。 加强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按照《厦门市“十一五”期间公共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医药储备要求,结合我市现有医药储备情况,编制下达2007年市级医药储备目录;根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设立并完善医药专项储备项目品种。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医药储备情况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医药储备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 (1)开展厦台产业对接工作。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承接台湾优势科技产业西移,发挥高新技术龙头企业集聚效应,争取在光电、石化、新材料、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科技等领域签约大项目,吸引台湾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工业集中区。举办海峡两岸光电产业项目对接活动,推进两岸光电产业上、中、下游的合作、整合与联合,建立合作的规则与制度,共同拓展国内市场。组织海峡两岸装备制造业对接活动,建立沟通联络渠道,主动承接台湾装备制造业转移。 (2)继续推进产业链配套招商工作。调研电子、机械、化工等三大支柱行业产业链配套和需求重点,编制产业链项目招商目录。推动五大工业集中区和电子、机械、化工等产业链配套招商引资工作,继续在电子、汽车产业配套发达国家和地区举办配套招商推介活动;推动电子配套产品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招商,推动电子整机、元器件网上互动平台的建设。推动市、区上下联动,明晰产业发展重点,有效实现产业优势的扩张,产业劣势的填补与产业链的延伸。 (3)抓好工业项目生成工作。利用“9.8”、“台交会”等接洽平台,推动更多的制造业新增长点签约落地。加大与中央企业及国内大型强势企业合作力度,引导央属企业和长三角、珠三角大型企业来厦发展。深入研究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和规律,努力营造一个综合成本低、产业协作配套条件好的发展环境,力争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厦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实施引优扶强战略,开放投资领域,大力吸引各地民间资本落户厦门,带动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4)促成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重点支持利润转增资本项目,满足项目投产和企业扩张发展的各种合理需求,促使其尽快形成生产规模;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内涵扩大再生产。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发改委、市外资局、市台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4、抓好重点工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1)围绕工业投资完成175亿元,增长19%的目标,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抓好今年计划投产项目的生产要素协调,加大在建项目在涉及电力、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协调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早日投产;做好重点前期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协调力度。继续落实工业重点项目专员跟踪服务制度,主动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建设。 (2)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针对各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落实我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把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推进产业的优化升级;今年重点组织实施电子信息、纺织等工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的优化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重点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 (四)大力推进工业载体建设 1、大力推进工业集中区发展。加大对同安工业集中区、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火炬(翔安)产业区、软件园二期、海沧石化工业集中区、轻工电子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中区的跟踪协调力度,主动了解并帮助解决工业集中区在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环东海域等区域新一批标准通用厂房建设。 牵头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对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开发机制、服务体系等进一步作出规范和完善,对有飞地工业区的,明确各区管理职责。严格按照集中区产业功能定位,引导有关企业根据产业配套特点进入相应布局的集中区,以形成高标准、专业化、配套合理的工业格局。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的指导。大力推动火炬高新区建设,跟踪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国家级软件园动态调整情况,积极申报国家(厦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并协助软件园申报国家级软件园,构筑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信息产业局、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确保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 1、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加强电力科学调度。 (1)继续抓好电网改造和建设。争取在迎峰度夏之前在全市基本消除供电紧张区域,组织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工作,保证夏季供电。 (2)协调服务重点电力项目建设。做好嵩屿电厂二期项目、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和国能热电项目及环卫垃圾发电厂电力上网等重大项目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或问题。 (3)清理违规供电,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清理违规供电、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工作方案》,牵头制定我市组织实施方案;市经发局会同市价格、电力、发改、地税等部门,推进我市供电营业区整顿规范工作,依法监督电量交换、电力调度,制止违规供电行为,规范我市供电营业区管理。 (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市经发局会同市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定期收集电力设施被破坏信息,对故意损毁电力设施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厦门电业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 2、做好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 (1)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密切跟踪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需求及库存情况变化,关注并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对成品油的需求。加强市场调研,组织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向上级公司积极争取配置计划,同时以外采资源为补充,努力保障厦门地区成品油供应。 (2)调整我市油品需求结构。逐步实施运营车辆清洁燃油转换项目,组织推广使用国III标准车用汽油;改变我市目前交通汽柴油单一的燃料结构,提高对成品油价格波动的应对能力,并进一步促进城市环保工作。 (3)加强对石油市场管理和行业指导。根据商务部有关石油市场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出台我市成品油管理的规章,对油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市场门槛做出明确规定;积极实施我市成品油发展规划,确保成品油市场对外开放后市场有序运作;按照商务部要求,逐步建设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突出对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供应主渠道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社会成品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规范我市石油市场流通秩序。 (4)加强对加油站的管理规划。继续做好对现有加油站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已制定的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确保新建加油站按规划布局实施;做好新建加油站用地审批,市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新建加油站“招、拍、挂”实施办法,在2006年单地块试点的基础上,力争试行批量地块“招、拍、挂”,以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做好煤炭市场管理工作。协助省煤炭办把好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初审。做好煤炭经营企业的日常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年度核查不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严格依法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建立重点用煤单位信息报送制度,深入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具体的耗煤、供煤企业情况。继续做好我市重点用煤企业的协调工作,确保电力企业、生产企业的煤炭供应。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强化运输协调。强化企业运输协调互动,确保重点企业和重点物资运输计划的兑现和运输任务的完成。加快物流的发育并及时协调海上电煤等大宗物资的运输,确保发电企业的煤炭供应和储备。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经发局、南昌铁路局等单位。 5、着力解决企业用工不足问题。引导企业提高工资水平,改善用工条件,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引导各方加强劳动技术人员培训,满足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力的要求;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及时为企业组织用工招聘会,解决企业用工需要。 牵头单位: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发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做大工业总量战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贸发局、市外资局、市交通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中石化厦门分公司、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厦门电业局等单位组成,市经发局为牵头单位,按分工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实施方案,按工作进度落实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工作分工,制订本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合力实现做大工业总量工作的有序展开。 (二)资金保障 1、在市级财政安排的若干专项工业发展资金中扶持工业发展。 2、做好省2007年度以优惠电量促进工业生产的政策落实工作。 3.、各区政府根据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安排工业经济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经济运行分析设备添置、信息采集和重点工业企业、新增长点项目的监控等,提高工业经济分析、监测水平。 4、各区政府根据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工业企业的发展。 (三)人才保障 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开展征集重要职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和高级人才专场交流会等免费服务,协助企业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训,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举办用工招聘会、校企对接会、组织企业到劳动力输出地招工等形式缓解企业缺工问题。 (四)统计保障 市统计局指导、督促全市工业企业和各区统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切实履行统计义务,依法统计,保障工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服务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优服务的要求,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简化审批程序,推行政务公开,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氛围保障 市各主要媒体要加大对工业、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工业经济在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出台促进工业发展政策,各区、各行业涌现的经验做法、取得新成效以及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工业企业在国际国内取得新成就等,加强宣传,形成促进工业、积极做大工业总量的良好氛围。 关于提升工业竞争力战役实施意见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着力加强产业集聚和培育产业集群,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实现产业质的提升 1、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实施《厦门市“十一五”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按照《厦门市“十一五”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提出的五个调整原则、六个调整目标和要求以及十四个调整重点,做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引导和推动工作,分行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要做大做强已形成优势的产业集群,把厦门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研发、设计能力的全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基地之一;机械制造业要以机械工业集中区建设为基础,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石化产业要不断延伸产业链,重点解决化学工业发展的原料问题,产品结构及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光电子产业要重点培育发光二极管(LED)、光显示器、基础光电等三大系列,促进产业集中,着力打造国家光电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要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和生物药物、化学药物及化学原料、海洋药物以及诊断试剂、疫苗等产品;软件产业要加快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嵌入式软件研发、IC设计、动漫游产业、服务外包四个重点产业方向,鼓励对台合作;食品加工业要以轻工食品工业区建设为载体,重点发展肉类、茶饮料系列产品、乳制品和乳酸饮品、水产品和果蔬产品加工、无公害产品、农产品深加工;服装、棉纺织、印染行业要努力培育自己的名牌,以服装行业为纽带,带动棉纺织、印染的发展;包装印刷行业的要积极鼓励发展新型环保包装材料,根据行业特点进行专业分工;建材制造业要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节水等新型建筑材料、中高档卫生洁具产品、平板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系列、石材深加工、石雕制品等;鞋革及其制品行业要着力形成鞋革及其制品从产品研发、设计、品牌创立、制造、销售一体化的集群效应。同时,要淘汰和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过剩的产品,优先发展具备比较优势和对传统产业改造关系密切的高技术产品,依靠技术创新提高单位土地、单位资源消耗的产出。 (2)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推动出台我市发展装备制造业意见,坚持自主研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大力提高我市装备国产化和本地化水平,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的装备产品。支持企业跟踪国际装备制造业技术发展趋势,加快自主创新,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推进厦台装备制造业对接,协助省经贸委举办海峡两岸装备制造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充分利用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海沧、杏林、集美台商投资区等平台,吸引台湾机械装备业群体性转移。 (3)推动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联系,制定厦门市纺织服装行业结构调整发展思路。制定并实施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方案。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推进纺织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争取国家纺织专项资金扶持,积极落实纺织服装行业发展措施,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纺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整合纺织行业信息资源,加强与全国各主要纺织聚集区、专业市场、大型企业网站、纺织科技文献库以及纺织专业网站合作,努力实现纺织行业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各区政府,各相关行业协会。 2、加快临港工业发展 充分发挥厦门作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带动辐射作用,依托厦门湾的港口优势,加大投资力度,着力发展石化、汽车、船舶、装备机械、冶金、航空等临港工业。石化工业要着力推进厦门海沧石化基地、厦门华诚纺纤等项目实施,促进石化中下游项目配套,延伸产业链;汽车工业围绕做大做强金龙联合和金龙旅行车等重点龙头企业,推进厦台汽车合作进程,加快厦门汽车城的建设步伐;船舶工业着力推进厦门修造船基地建设,加快实施厦门船舶8万吨船台等重点项目;冶金工业重点抓好厦钨钴酸锂粉等项目实施;航空工业以太古飞机维修为龙头,重点发展起落架维修、复合材料的维修和制造等,形成亚洲规模最大的、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民用飞机维修服务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市国资委。 3、发展壮大产业集群 紧紧围绕我市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引导,做大做强一批战略型主导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一批高技术和新兴产业集群、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使我市制造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集聚力明显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带动作用更加有力,支撑作用更加突出,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效应、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强劲。用5-10年时间,全面提升我市的经济总量和经济实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1)扶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骨干企业发展,推进产业集聚。计算机及其外设产业集群以戴尔公司为主导,引导和扶持戴尔公司将厦门建设成为其计算机全球布局中的生产中心、研发中心;新一代数字音像视听产品产业集群要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厦华、夏新等龙头企业加大研发中心的建设力度,不断增加产品技术开发能力;移动通讯产业集群以夏新、联想移动企业为龙头,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平板显示器产业集群以友达光电、中华映管等企业为主导,努力形成从原材料到成品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打造国家级的平板显示器件生产基地;工程机械产业集群以厦工集团、林德叉车等为主导,推动厦门成为全国装载机、叉车的主要生产基地;电力电器产业集群要扶持ABB等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在厦门的发展,把实施名牌战略与培育龙头企业结合起来,构建企业集团或生产联合体;汽车制造业产业集群以金龙联合、金龙旅行车、金龙车身等企业为主导的,加快推进汽车工业城建设;船舶修造及配套产品产业集群推动厦船重工这一福建省造船行业的龙头企业以“转模”为契机,实施现代化总装造船,使我市的船舶工业形成造、修、配一体化的格局;航空维修产业集群以太古飞机维修为主发展,引进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企业进入航空工业区,继续提高大型商用飞机维修的能力;钨及其深加工产业集群以厦钨股份为依托,充分利用我市钨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业已形成的优势,巩固、加强世界钨制品生产基地的地位;化工化纤产业集群以翔鹭石化、翔鹭纺纤、正新橡胶等企业为主导,发展中下游产品,完善产业链;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集群以特宝生物、迈克制药、金达威等为主导,以自主创新和引进项目相结合,大幅度增加用于我市生物与新医药的科技投入;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集群重点支持三安、华联、明达光电等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电子元器件配套交易市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古龙集团、银鹭集团、惠尔康食品、银祥集团为龙头,以轻工食品工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肉类和果蔬罐头、饮料、茶叶深加工、水产品加工等;鞋革及其制品产业集群加大培育和扶持ECCO和华夏山二、大统皮革、亚美国际皮件等企业的力度,形成鞋革及其制品从产品研发、设计、品牌创立、制造、销售一体化的集群效应;建材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和扶持明达玻璃等龙头企业,通过装备引进和技术提升,形成品种、规格较为齐全的平板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系列;石板材及石雕制品产业集群以高时石业、汇兴石材等为主导,形成集矿山开发、石材进出口贸易、石材批发、石材深加工、大型工程订单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集群;印刷包装产业集群以鑫叶集团、合兴公司为龙头,提高工艺技术水平,鼓励发展环保型,节约资源型的印刷包装制品;服装产业集群以现代时装等企业为龙头,自创品牌与来料来样加工协同发展,推动厦门成为服装的发布中心及贸易中心。 (2)推进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产业集群信息、技术、产品检测、品牌、电子商务、金融、市场、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厦门工业能力数据库”等产业集群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做好全市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通用厂房需求和入驻情况、工业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供需信息的收集和更新,促进企业产品配套,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在设计、制造、管理、营销等环节应用合适的信息技术,实现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成和优化,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产业集群公共平台及公共配套等基础性建设,加快公共基础加工中心建设,指导贴片中心、电子配套市场、电镀中心、汽车研发中心、模具中心建设;加快机动服务中心建设进度,提高汽车产业综合配套能力;继续加大投入集中资源建设“十个重大科技平台”,即车辆与工程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半导体照明产品监测与营销中心、厦门(闽台)花卉高科技园、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养生堂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业基地的关键技术平台、生物医药孵化器、理工学院工程学科集约研发平台、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推动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行业或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企业间电子商务,带动关联企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政银企会商制度,建立产业政策与信息发布、政银企互动平台,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评级体系,构建产业集群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创建区域品牌力度,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和著名品牌宣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现代生产物流业发展,扶持建设一批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加强闽赣区域物流合作和海铁联运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人行厦门支行、市质监局、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4、优化产业布局,承接产业转移 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石化产业集中区、机械产业集中区、轻工食品产业集中区、电子信息产业集中区等五大功能区的产业布局规划,结合“十一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工业集中区产业布局和项目投资引导工作,指导策划模具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开展招商活动。加强厦台产业对接,积极推进电子、机械、化工等重点产业对接,重点推进海峡两岸光电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项目的对接洽谈,加强厦台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提升易地搬迁技改工作水平,推进环东海域和湖边水库综合整治建设工程企业搬迁工作,促使企业向工业集中区、产业专业区聚集,确保中药厂、民兴、法拉、星鲨药业等易地技改项目的顺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易地技改政策,推动岛内企业易地技改进程。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发改委、市台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 (二)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实现企业质的提升 实施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研究出台扶持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政策文件,通过财政贴息、资源优先配置、科研支撑等措施,扶持我市大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引导、促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高位嫁接、强强联合、改制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重点推动厦门航空公司实现增资扩股等。加强对中央企业及国内大型企业的引资工作,实现"高位嫁接",促进国内石化、船舶等大型企业来厦投资,与我省龙头企业联合重组,促进我省企业快速成长壮大。配合省经贸委开展最具竞争力企业的组织评选工作,利用竞争力研究成果,构建最具竞争力企业评选体系,突出对研发投入和营销能力的评价。推动大企业、大集团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运营效率,实现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企业“管理诊断”工作,依托权威机构和专家,对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及外部环境因素进行科学调研分析,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的效率和效益。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经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委政研室。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品质的提升 1、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建立面向市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继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考核认定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一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国家、省级认定。加快工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构建技术研发协作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风险投资平台;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区域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完善技术创新网上交流平台,利用厦门技术创新网、厦门工业经济网、厦门中小在线及相关协会网站构建技术创新交流平台,多方位为中小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信息,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网上发布技术需求信息;完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网上受理服务系统。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产学研合作深入发展。积极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联合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征集企业生产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攻关招标;收集院校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难题。利用福建省项目成果交易会搭建的交流平台,举办院校企见面会,对接成果,解决难题。组织企业走访国内外工科强校,促进企业和国内外工科强校建立稳定的联系渠道。做好第五届“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的组织参展和项目对接工作,依托“6.18”平台,开展我市项目成果和技术难题的双向推介,实现成果对接、技术转移和人才聚集。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3、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根据《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奖励办法》,继续评选市优秀新产品,完善新产品研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做好新产品确认工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厦门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和《厦门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办法》,及时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4、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针对当前制约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薄弱环节,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相应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创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选择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8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80%以上的职务申请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5、做好企业自主创新的外部环境的建设工作。出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贯彻落实市科技大会精神,修订和制定《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奖励办法》、《厦门市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指导意见》等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能。突出重点,将有限的市重点技术创新、市重点产学研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扶持自主技术创新项目、三大支柱产业及其配套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利用财政扶持资金的示范作用,引导银行、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到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技术进步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引导企业享受国家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跟踪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时制定贯彻国家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海关。 6、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完善全市促进品牌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市发展品牌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品牌发展工作力度。促进品牌产品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厦门政府网站设立“厦门品牌”专栏,提供品牌产品信息交流平台;扶持我市名优产品发展,建立品牌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制定《厦门市品牌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绩效;组织各类培训、论坛等活动,推广名牌产品核心技术与知识。营造品牌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好厦门优质品牌评定工作;编制《厦门品牌荟萃》;加大对厦门品牌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争取国家、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推进我市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及驰名商标,争取2007年有一批新的产品、商标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指导企业推进认证工作,根据国际通行的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认证需要,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认证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企业对认证重要性认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管理进步,指导市质量协会,在重点企业中全面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争取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市有一批企业不断改进、提高;在跨国公司、台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选择若干典型企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邀请中国质量协会专家来厦门举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班;争取2007年有3-4家企业被评为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产业损害预警,维护产业安全 1、抓好我市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以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为契机,抓好我市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产业损害预警监测范围,在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根据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编制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报告,及时通报监测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拓展服务产业安全的手段和途径。建立厦门产业安全信息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完善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沟通与协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贸易秩序、化解贸易争端、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