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松材线虫病是当前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传染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对松树是一种毁灭性病害。该病寄主种类多,致病能力强,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是重要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2003年我市章贡区发生疫情以来,松材线虫病疫情已在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迅速扩散蔓延,最近又在兴国县发现疫情,全市发生面积2030.5亩。已对全市2000多万亩松林安全构成威胁,如不及时彻底除治,将对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和全市国土生态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为坚决遏制疫病的严重发生和传播蔓延的势头,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是各级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预防和除治工作作为巩固“十年绿化赣南”成果的一件大事,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2003年我市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经过各级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局部地区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防治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松材线虫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尚未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存在一定的麻痹侥幸心理和畏难厌战情绪,过分强调客观因素,对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防治工作的进度和成效。 疫情发生县要尽快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除治工作领导机构。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并过问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帮助解决预防和防治经费等实质性问题;分管领导要负责做好工作部署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二、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大除治工作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发[200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22号)要求,疫情县(区)对已发生疫情的乡镇,严禁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未发生疫情的乡镇需要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的,必须报省林业厅批准。疫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不得擅自运出疫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区内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松木。要建立限期拔除疫点制度,新发生疫区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拔除;孤立疫点、危险性大和区域位置显要的疫点,要在3年内做到基本拔除。 疫情发生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除治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批复的《2007年度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尽快落实除治任务,对必须采伐的松木,要坚持先封后伐的原则,精心组织专业队伍统一采伐,保证除治效果,在明年3月底之前完成除治任务。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到除治现场进行具体技术指导和督查。 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在抓好疫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未发生区的预防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基层森防站的力量,组织专业队伍,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开展常年定点监测和春、秋两次疫情专项普查,坚持每月松树死亡的“零报告”制度,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疫病监测预防,综合运用生物、化学和物理等方法,降低松褐天牛种群密度。做到除治和预防并重,彻底扭转重除治、轻预防的被动局面。如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和除治工作。各木材检查站必须履行对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检查工作,对过往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和运输木质包装材料要进行严格检疫,发现无《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的,应立即通知所在地森检机构进行补检。 四、通力协作,加强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一是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予受理;二是严禁从疫情省、市调入未经检疫的松木、松木产品及松木包装材料;三是实行凭证运输和抵达时的报告制度,从省外调进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运输。从松材线虫病疫情省(区)调进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必须在货物到达的当天,通知当地森检机构复检;四是加强对木材市场、木材加工企业的检疫监管力度,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配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松木及其制品加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利用松木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坚决制止违法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五是各调进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应负责对拆箱、开包卸货或货物利用后的松木包装材料及时回收并集中销毁。 五、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明确防治责任 增加投入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能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使用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投资效益。对因松材线虫病而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群众,要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赣州市“十一五”期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考核责任书》要求,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或除治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意识 各地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宣传车等多种行之有效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普及松材线虫病的防治知识,增强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要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各级林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村、机关、厂矿、社会团体、城镇社区和公众,踊跃参与疫情查防和举报。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林业局或县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