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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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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价经费字(2007)第34号
【发布日期】 2007-10-17
【实施日期】 2007-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费标准的批复
 
沧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取服务费的请示》(沧价经费字[2007]11号)收悉。北京铁路局沧州火车站储运公司自建旅客休息室,为旅客提供休息服务,符合国家有关铁路客运延伸服务的规定,经研究,确定沧州火车站旅客休息室收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5元/人次, 超过4小时10元/人次。
  本批复自2007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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