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7]289
【发布日期】 2007-10-22
【实施日期】 2007-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7]289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我市近期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10月25日至26日。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情况,主要看领导是否重视,宣传动员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建立,是否有分工,是否有安排和部署,职责是否明确。
  (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实施情况,主要督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行动是否迅速,工作是否落实,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案件是否及时查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三)辖区内整治对象的底数是否清楚,专项整治的8项任务、12个100%、20个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的目标落实情况。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六)早市、夜市、农家乐及“六小”(小企业、小餐饮、小作坊、小市场、小工地食堂、小杂食店)经营不规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七)超市、大商场、蔬菜批发市场质量检测情况。
  (八)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质量检测情况。
  (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查方式
  (一)听汇报。
  听取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实地查看。
  实地检查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部分小企业、小作坊、药店、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蔬菜检测点、集贸市场、超市、小餐馆等。
  四、督查编组情况及工作分工
  第一组
  市质监局副局长朱向东任组长,市质监局质监处副处长刘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行政执法局郭雪峰、市工商局侯文兰、市商务局霍伟、市经委信燕组成。督查单位:天山区、米东区、市卫生局。
  第二组
  市整规办副主任周至忠任组长,市整规办督察员吴伟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颖、市工商局韩校军、市发改委江蛟组成。督查单位: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县、市质监局。
  第三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卫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处长丁蕾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牧局魏刚、市质监局刘一菲、市行政执法局马忠良组成。督查单位: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组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代平任组长,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艾合买提江·帕塔尔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王嘉宾、市农牧局段金荣、市卫生局蒋作虎组成。督查单位:新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组
  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国学任组长,市商务局综合法规处处长蔡学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李武学、市工商局金雪川、市监察局敬丽华组成。督查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农牧局。
  第六组
  市农牧局副局长郭占林任组长,市农牧局法规处处长金永谦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杜洪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宪伦、市经委芦荟组成。督查单位:达坂城区、市工商局。
  第七组
  市卫生局副局长阿不都热依木·木明任组长,市卫生局法规处处长谭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质监局封建成、市工商局张敬羽、市发改委钱小刚组成。督查单位:水磨沟区、市商务局。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各督查组赴各单位时间由各组负责通知。
  督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史安广,4624642、13579290909; 邢景新,4617682(传真)、13999967376。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