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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7)81号
【发布日期】 2007-10-23
【实施日期】 2007-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函(2007)22号)要求,我市已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建立由劳动保障、国资、财政、建设、公安、监察、司法、人民银行、工商、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工作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联系电话:4220735 4030564)。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太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我市清欠工作平稳推进,根据国务院和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精神,建立太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制度。
  一、局际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工资拖欠相关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制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建立保障工资支付长效制度;组织开展企业拖欠工资统计调查,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抓好落实;通报工作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报告工作。
  二、局际联席会议机构设置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管委、市公安局、市监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副局级主管领导任组成人员。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1名副局级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关领导担任。
  三、局际联席会议工作事项和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局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研究其他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市政府、省厅际联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各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信息简报,报送市政府、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
  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胡德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成锁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申执中 (市国资委副主任)
  牛爱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天亮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志强 (市建管委助理调研员)
  刘梦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政春 (市纪委常委)
  刘自国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五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北龙 (市总工会副主席)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王成锁(兼);副主任:许宏宇、李建强、马爱莲、胡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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