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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农业局行政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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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0-23
【实施日期】 2007-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漯河市农业局行政服务承诺制度
 
 
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单位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实行办事公开
  市农业局各科室凡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各科室、事业单位在各自办公室内张贴公开办理的事项,以便于群众监督。
  (二)提高办事效率
  凡属本局职能范围内的“审批类”工作事项,上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1. 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审,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办结;
  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办结;
  3. 渔业船舶检验,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办结;
  4. 捕捞许可证核发,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办结;
  5.农作物植物检疫,接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办结;
  6. 主要农作物及一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办结;
  7. 主要农作物及一般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办结。
  (三)实行文明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凡被来本局办事的群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2.坚持文明接待制度。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做到“三个谢绝”,即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商办有关工作业务,谢绝把商品经济交换原则掺入工作中。
  二、服务承诺的监督
  1.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事业单位实施服务承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结果,并作为局工作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试的重要内容。
  2.服务对象发现责任单位或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本局监督机构投诉(监察室电话:3177506),也可以向局办公室投诉(电话:3132426),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三、服务承诺的奖惩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换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所在工作岗位,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对在贯彻服务承诺制度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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