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批准,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23日 附:2006年10月27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