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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在机电行业中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劳社函〔2007〕1181号
【发布日期】 2007-10-23
【实施日期】 2007-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在机电行业中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机电行业协会:
  你协会《关于在机电行业中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业协会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的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开展装配钳工、机修钳工、车工(含数控车工)、铣工(含数控铣工)、维修电工、装卸车司机、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7个工种的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评价工作。有关评价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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