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修订《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工业、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大工业投入的要求,引导、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杭经投资[2003]603号、杭财企一[2003]1110号)进行了修订,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大工业投入的要求,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实现技术进步,加快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对《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杭经投资[2003]603号、杭财企一[2003]1110号)修改完善的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从事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和相关个人。 二、考核内容和奖励条件 (一)对各区、县(市)政府工业投入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 1、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分值为40%。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竣工率考核,分值为20%。 3、建设标准厂房和盘活存量土地考核,分值为20%。 4、项目进度、信息报送时效考核,分值10%。 5、为企业服务满意度考核,分值10%。 (二)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工作及市级部门优质服务单位奖励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两项制度、两项活动",全面推进工业项目实施,成绩显著。 2、主动为企业服务,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为实现我市工业投资增长,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 (三)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先进企业奖励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评选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数额超过2000万元,投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对杭州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推动作用,已竣工投产或基本建成,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2、企业发展良好,持续投入能力强,经济增长潜力大,评选当年实施单位生产经营良好,实现利税在1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受此限制。 3、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事故和违法行为。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认真、及时、准确填报、反映项目进度情况。 (四)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工作先进个人奖励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根据企业的特点,组织实施好项目,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质量好,及时准确完成各项工作。 3、热情为项目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受到企业好评。 三、考核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1、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工作先进区、县(市)6名,分别是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4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 2、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工作市级部门优胜单位不超过5家,奖励人民币3万元。 3、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先进企业30家,奖励人民币2万元。 4、杭州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工作先进个人50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考核奖励程序 次年初,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根据考核内容和评优条件,下发通知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附. 各区、县(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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