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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琼海市生猪私屠滥宰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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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海府办 [2007] 136号
【发布日期】 2007-10-24
【实施日期】 2007-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琼海市生猪私屠滥宰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 [2007] 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琼海市生猪私屠滥宰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琼海市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全市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琼海市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举报投诉电话在全市各定点屠宰厂(场)及农资市场公布,并全天24小时接受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13036085802。
  二、举报投诉受理单位:琼海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为举报投诉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电话时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并及时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亲自登门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举报事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三、设置举报投诉奖励基金:由市财政负责按全市年生猪屠宰上缴税费总额的5%和将屠宰办收取罚没的私宰费,全部拨给市商务局作为举报投诉奖励基金和打击私宰经费。
  四、举报投诉经市屠宰办调查核实的均属奖励范围。举报私屠滥宰者,按举报查办私宰头数每头奖励300元;举报投诉“两章两票”不全者,每次奖励50元。
  五、受理举报投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人的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若泄露,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商务局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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