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苏农机管〔2007〕25号 各市农机局、安监局: 为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科学评价“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成效,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办法》和《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0月24日 附件: 1.《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办法》 为健康有序推进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发挥先进示范乡(镇)的作用,推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由省辖市农机局、安监局考核推荐,省农机局、省安监局联合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抽查评定,由省农机局、省安监局联合表彰,并授予"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称号。 各市农机局、安监局于2007年11月30日前对所辖示范乡(镇)进行考核,达到85分以上标准的,向省农机局、省安监局提出表彰申请。省农机局、省安监局组成考评小组赴各地进行实地检查考评。主要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平安农机"的情况汇报,查看申报单位的档案、台帐、制度和服务水平,抽查已建成的"平安农机"示范村,了解对"平安农机"的知晓率,按照《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打分,并通报考评意见。 2008年初省农机局、省安监局联合表彰"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公布"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名单并授牌、表彰。 附件2: 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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