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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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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7)66号
【发布日期】 2007-10-25
【实施日期】 2007-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制定的《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二○○七年十月八日)

为配合做好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保障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生态珠海”建设,根据《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重点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目的和意义,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和提高工作中来,为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和谐珠海建设。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对于提高我市环保工作水平,改变城市环境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10年来,实施“碧水、蓝天、青山、净土”四大环保工程和实施“一年见美,三年变优,五年显特”的“135”行动计划的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创建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四)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典型事例和对我市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亲身感受。
  (五)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客观报道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工作重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对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六)围绕《珠海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回顾珠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历程,展示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品牌价值持续提升所取得的成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报道分为动员准备、整改提高、迎接检查三个阶段。
  1.动员准备阶段:各媒体开设相关专栏,主要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充分报道近年来珠海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
  2.整改提高阶段: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客观报道我市迎接复查的工作重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以各种形式大力报道社会各阶层的反映、反响,报道全市群众踊跃参与、支持、监督创建活动的生动事例,进一步加强媒体与基层群众的信息互动;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抓整改、迎复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一些“久治不愈”的污染企业和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组织;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对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我市环保基础建设、改善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跟踪报道。
  3.迎接检查阶段:我市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刊播有创意、感染力的公益广告,提高公众对这一工作的认知度;全面报道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突出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实效,展示珠海生态环保的新形象,不断提高市民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在《中国环境报》、《珠江环境报》、珠海媒体等适时适度地宣传珠海迎接复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新闻宣传。
  1.召开一次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工作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在珠海新闻媒体开设迎接复查宣传专栏,介绍工作情况、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事迹,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在重要版面、主要时间段刊播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市迎检办、市环保局。
  3.市、区各级新闻单位集中力量,深入宣传报道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成就,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4.开展两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工作公众调查活动。
  (1)由市环保局、团市委、新闻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活动公众调查,针对市民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巩固提高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2)为迎接复查,由市环保局、市新闻单位组织一次公众调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三)落实好迎接复查方案的相关工作。
  1.制作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画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拍摄制作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记录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电视台。
  3.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闻剪辑(2004年以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4.珠海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宣传展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5.督促“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和完善档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四)社会宣传。
  1.营造浓烈的迎接复查宣传气氛 。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主要出口分别设置1-2块大型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广告;在市区主要干道、街道、出入口等显要地方悬挂环保宣传广告牌。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
  2.举办珠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周年建设“10大亮点”评选和摄影大赛,并社区巡回展出摄影图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摄影家协会。
  3.开展环保宣教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四走进”宣传活动,通过环保图片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题讲座、文艺宣传等形式,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做巡展和巡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文化馆。
  4.邀请广州市“白鹤号”环保宣传车到珠海“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进行巡回宣传(车内装有小型环保设施模型设备进行环保演示,使观众能得到直观的环保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五)网络宣传。
  1.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设立专题网页,通报迎接复查工作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珠海市信息中心、市迎检办、市环保局。
  2.利用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发送迎接复查有关内容的短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迎检办、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电信公司。
  3.结合广东移动公司、省文明办、省环保局、新华社广东分社共同举办的第三届红段子“绿色行动,你我他”环保系列活动,与珠海移动公司合作举办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复查——“环保与校园”主题活动。结合珠海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十周年来的建设成就,针对高校学生、中小学生等学生群体,以及部分年轻群体,开展“十大环保美图”、“十大环保金点子”、“十大环保口号”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迎检办、珠海移动公司。
  (六)环境知识教育。
  1.举办以汽车尾气治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知识竞赛”,竞赛题在《珠海特区报》上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珠海特区报社。
  2.制发“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制作迎检宣传画册(单)”和市民环保手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在全市青少年中展开“靓丽珠海绘画大赛”、“我爱美丽珠海征文大赛”等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活动,展现我市天蓝、水清、地绿、人美的城市形象。中、小学校要增加环保教育内容,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环保局。
  4.开展第四批绿色学校、市第二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并按照复查要求建立好前几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档案。在全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展示环保模范城建设成果,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投身到环保模范城复查活动中来。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迎接复查宣传工作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各责任单位要成立迎接复查宣传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和单位迎接复查宣传工作。各宣传小组要根据市迎接复查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和单位迎接复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突出特色,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使“美化珠海,从我做起”活动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迎接复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定期检查各项宣传工作情况,每半个月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迎接复查责任单位要及时提供全面反映我市迎接复查各项工作进展、取得重大成效的背景资料、稿件或新闻线索,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
  (三)严格把关,把握导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关系到我市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各新闻媒体必须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把住事实关、政策关、整治关,凡涉及到敏感问题,特别是负面报道,如把握不准,要及时请示,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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