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评表 |
填表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章) 年 月 日 |
责任制项目 | 分值 | 具 体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查 评分 | 考核 评分 |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 | 13分 | 1、制订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4分) | 未制定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的扣4分; 虽制定,但未及时上报省局的扣1分 | | |
2、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2分) | 未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 未明确分管领导分工责任的,扣1分 | | |
3、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所属部门(4分) | 无目标分解的,扣4分; 分解目标任务不明确、履职标准不清的,扣2分 | | |
4、市局党组全年听取和研究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的(3分) |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未研究分析的,扣3分 | | |
依法监管 | 14分 |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时限(4分) | 有越权、不作为和滥用职权,发现一起的,扣5分, 扣完为止 | | |
2、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被有关机关认定错误的被责令改正或撤销、变更的(4分) | 有认定错误、被责令改正或撤销、变更的,每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
3、违法行为案件查处情况(6分) | 每半年未对案件受理、查处的数量、分类、结案等进行总结分析,情况未全面掌握了解的,扣2分; 案件查处率100%的,不扣分,90%-95%的,扣1分,90%以下的,扣2分; 案件结案率85%以上的,不扣分;75%-85%的,扣1分,75%以下的,扣2分 | | |
执法监督 | 27分 | 1、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或其他投诉方式( 1分 ),有专门机构人员受理投诉(1分),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2分) | 未公布投诉电话或其他投诉方式的,扣1分; 未确定专门机构、人员受理的,扣1分; 对投诉并经查实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未纠正,或不解决、不处理的,扣2分 | | |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无有过错而未追究现象(4分) | 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应予追究而未予追究的,发生1件,扣4分,扣完为止 | | |
3、行政复议、诉讼依法认真受理、答辩、应诉(3分) | 行政复议被责令受理的每件扣1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有责任败诉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
4、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组织和审核制度,重大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5分) | 未建立审核组织和审核制度的扣2分; 重大案件未实行集体讨论的,有1件扣3分,扣完为止 | | |
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了解掌握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执法形象的评价(3分) | 未建立相关监督制度的,扣2分; 未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执法形象评价的,扣1分 | | |
6、对社会公众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社会效果良好(4分) | 开展2次以上活动的,不扣分,少开展1次活动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
7、行政执法督查开展情况(4分) |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 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扣2分 | | |
依法制定 规范性文件 | 10分 | 1、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分) |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充分调查研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有1件扣1分 | | |
2、规范性文件报送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4分),对县局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实施备案审查制度(1分) | 发布之前未报送法制部门前置审查的,有1件扣1分; 发布后15日内未报送备案的,有1件扣1分; 对县局规范性文件未建立、实施备案审查的扣1分 | | |
3、规范性文件内容无违法、不当的(3分) | 未按规定及时完成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的,扣1分; 已发布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有一件扣2分 | | |
执法队伍建设 | 16分 | 1、对执法人员经常开展业务培训( 4分),组织法律知识考试(2分),建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记录(1分) | 业务培训每开展1次得1分,满分4分; 每组织1次考试得1分,满分2分; 未建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档案的,不得分 | | |
2、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件 (5分) | 持证上岗依法使用的,得5分; 不依法使用执法证件,致使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扣5分 | | |
3、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无违纪执法情况发生(4分) | 有违反省局“十不准”或《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的,发生一起,扣4分,扣完为止 | | |
执行执法 相关制度 | 7分 | 1、执法统计报表(含对县局的统计)及时上报 (3分) | 稽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字未有上报的,扣3分; 虽上报,但未按要求每半年及时上报的,扣1分; 执法统计报表内容不够全面、准确的,扣2分 | | |
2、法定职权、执法依据、依法办事的期限、程 序、结果等公示及时、内容全面(4分) | 未公示的,扣4分;公示内容不全面的,扣1分; (公示的形式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文件、办事手册、宣传资料、公告栏等) | | |
监管执法和 执法成效 | 3分 | 1、监督检查频次达1.5次/行政相对人·年(2分) | 监督检查频次每低0.2次/行政相对人·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2、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1分) | 监督检查覆盖率低于90%的,扣1分 | | |
受当地政府和 上级表彰、有 关媒体重点宣 传、法制研究 课题或论文被 有关部门采用 或刊物发表 (加分项目) | 10分 | 1、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当地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4分) | 市局机关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得4分,市局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的2分/人; 在当地政府或省局会议上交流的,得2分 | | |
2、市局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法制建设研究课题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6分) | 有1篇得1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