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本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施工技术水平,现就本市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07年10月1日起开始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严格实施围护结构墙体、屋面、地面建筑节能材料复试检测。 2、凡07年10月1日以后报监的工程,应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格按要求实施各类现场检验和材料复试检测。 3、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建筑节能措施在现场有效实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