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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工业园)区煤炭销售票实施属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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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7〕83号
【发布日期】 2007-10-26
【实施日期】 2007-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工业园)区煤炭销售票实施属地管理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83号


小店区、晋源区、迎泽区、尖草坪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搞好我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煤炭进入我市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和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煤炭销售票实施属地管理。由小店区、晋源区、迎泽区、尖草坪区安监局分别负责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太原不锈钢工业园区煤炭销售票的发放、回收、监管等各项工作。
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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