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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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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7]41号
【发布日期】 2007-10-28
【实施日期】 2007-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4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对市局以往或今后下发的各类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工作负担的单项文件,一并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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