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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填报全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及2007年在建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安排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0-29
【实施日期】 2007-10-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填报全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及2007年在建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安排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企业行为、在建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及2007年在建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目的和意义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建筑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政策和规划、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二、 填报主体
  2007年10月30日以前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全省建筑业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均应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统计报表。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本市(县)2007年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三、填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
  建筑业企业登录山西建设信息网(网址为:www.sxjs.gov.cn)“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相关数据的填报。
  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根据系统要求分别填报:
  1、企业信息:⑴企业基本情况:①企业基本情况㈠、②企业基本情况㈡;⑵企业简介;⑶企业章程;⑷企业组织机构图;⑸企业负责人:①法定代表人、②企业经理、③企业经营负责人、④企业技术负责人、⑤企业财务负责人、⑥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⑦概预算负责人;⑹项目经理(一级、二级、三级); ⑺有职称人员:①工程技术人员、②经济管理人员; (8) 持证上岗人员; (9)企业主要机械设备; (10)近三年的主要工程业绩(2005~2007年竣工工程及2007年在建工程)。并按系统提示的要求上传相关图片。
  2、企业备案:⑴资质信息;⑵资质证书。信息及数据填报完成后,点击“企业备案”菜单下的“数据上报”,上报至管理部门,并把填报的页面分别打印、整理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晋企业直接报送我厅建管处)。其中企业业绩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获奖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复印件留存。
  (二)统计报表情况
  1、建筑业企业(包括中央驻晋企业)进入“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
  ⑴点击“季报”,分别填报2007年1、2、3季度的《山西省建筑业季度统计报表(建筑类企业版)》,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
  ⑵点击“年报”,补充填报2006年《山西省建筑业生产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建筑类企业版)》、《山西省建筑业主要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建筑类企业版)》,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入“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
  ⑴对所属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后,分别填报2007年1、2、3季度《山西省建筑业季度统计汇总表(市级、专业部门版)》,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
  ⑵对所属企业2006年度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后,填报2006年《山西省建筑业生产情况年度汇总表(市级、专业部门版)、《山西省建筑业主要财务状况汇总表(市级、专业部门版)》,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
  (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山西建设信息网(网址为:www.sxjs.gov.cn)“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用户名及密码,对本市(县)2007年竣工及在建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相关数据的填报。
  根据系统要求填报: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用地审批部门、规划审批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合同编号、工程造价、工程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进度、质量评价、安全评价等相关数据。

  四、 上报时间
  建筑业企业请于2007年11月26日前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工作,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上报数据及材料进行核实,并于2007年12月10前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工作。
  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12月10前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工作,并将汇总材料打印后加盖部门公章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业务联系人:刁宇   电话:0351-3070271

  五、填报要求
  建筑业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填报相关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核实,对其业绩进行确认,真实有效的,点击上报省建设厅,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山西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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