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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0-30
【实施日期】 2007-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证政府工作合法、有序、高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编制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选择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规范性文件,从政府全局工作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立项范围
  (一)法规和规章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市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的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改施行的。
  三、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对本部门所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出2008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二)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制定计划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制度或措施等作出说明,并明确具体调研起草时间和送审时间,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计划进行调研,并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市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凡未列入本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  附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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