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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威海市区旧村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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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7〕87号
【发布日期】 2007-10-31
【实施日期】 2007-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威海市区旧村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建立威海市区旧村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王培廷(市委副书记、市长)
召 集 人:刘茂德(副市长)
成  员:李延茂(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德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周艳斌(市信访局局长)
    刘昌清(市考核办主任)
    姜玉毅(市发改委主任)
    韩良波(市公安局局长)
    朱明华(市财政局局长)
    高建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房德阳(市建委主任)
    蔡洪波(市建委副主任)
    隋永华(市规划局局长)
    闫吉茂(市环保局局长)
    鞠远礼(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史培柱(市房管局局长)
    张敏君(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程 剑(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于海远(环翠区区长)
    毕礼伟(环翠区副区长)
    黄宗殿(环翠区法院院长)
    夏新华(高区管委主任)
    王 刚(高区管委副主任)
    张建军(经区管委主任)
    王秉刚(经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蔡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威海市区旧村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议事内容
  威海市区旧村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通过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旧村改造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推进旧村改造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
  (二)研究确定旧村改造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研究解决旧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旧村改造涉及的道路、绿化、水、电、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学校、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
  (五)总结推广旧村改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督导检查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旧村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
  二、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主持;总召集人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召集人主持。
  (二)每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汇总,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终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与会单位。
  (三)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
  (四)与会单位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
  三、督导落实
  (一)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系人,每月20日前将旧村改造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汇总旧村改造工作情况,定期编发《村庄改造工作简报》;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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