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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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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0-26
【实施日期】
2007-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1998年2月26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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