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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印章启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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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7)139号
【发布日期】 2007-11-04
【实施日期】 2007-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印章启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编发(2007)5号)精神,自治区决定设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承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自2007年11月4日起正式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技术处”印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印章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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