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北京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内容规范(试行)》等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院务公开在推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院务公开顺利进行。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患者与单位职工的监督,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作。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尽快健全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承担起“第一执行人”的责任,督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确保院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与特点,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坚持公开工作按照“责任部门提出→主管领导同意→领导小组审批→责任部门落实→公开办公室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抓紧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公开目录,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便于有关方面获取医院信息进行有效监督的关键。重点对涉及社会各方面、患者和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科学界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通过相应渠道及时公布。
四、按照《目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各单位按照《目录》规定,于11月5日--11月30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于12月10日前将院务公开自查工作总结报送北京市卫生局院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工会)。12月10日--12月31日,北京市卫生局院务公开协调小组将成立检查组,采取听取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检查相关制度建设、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区县、各有关单位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
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
序号 | 主要 内容 | 公开 形式 | 责任 部门 | 责任 领导 |
向 社 会 公 开 |
一、服务信息 |
1 | 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资质、主管机构、科室设置与岗位职责、诊疗科目、床位数)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媒体 | 医院办公室 医务处 | 责任院长 |
2 | 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的基本情况 | 网站、电话查询、触摸屏 | 医务处 护理部 人事处 | 责任院长 |
3 | 上岗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或职称 | 胸牌 | 医务处 护理部 人事处 | 责任院长 |
4 | 医院服务特长,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急诊时间等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媒体、触摸屏 | 医务处 门诊部 | 责任院长 |
5 | 重大医疗技术水平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 | 网站、公示牌、媒体 | 医务处 器械科 | 责任院长 |
二、服务规范 |
6 | 医疗技术与服务规范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媒体 | 医务处 护理部 | 责任院长 |
7 | 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及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媒体 | 行风办 纪检监察 | 党委书记 |
8 | 门诊、急诊和病房各项管理制度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媒体 | 医务处 门诊部 护理部 | 责任院长 |
9 | 医疗卫生单位与患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媒体 | 医务处 门诊部 护理部 | 责任院长 |
三、服务流程 |
10 | 门诊、急诊和住院就诊流程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 | 医务处 门诊部 护理部 | 责任院长 |
11 | 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 | 医务处 门诊部 护理部 医保办 | 责任院长 |
12 | 医保患者就诊及审批流程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 | 医务处 门诊部 护理部 医保办 | 责任院长 |
四、服务价格信息 |
13 |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的名称、项目编码、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触摸屏 | 药剂科 器械科 财务处 | 责任院长 |
14 | 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 | 财务处 | 责任院长 |
15 | 医疗与服务价格查询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咨询电话 | 财务处 | 责任院长 |
五、便民措施 |
16 | 便民服务项目、方式及对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人群的优先措施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 | 医务处 门诊部 总务处 | 责任院长 |
17 | 门、急诊各科室及检查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紧急情况疏散通道标识 | 院内标识 | 医务处 门诊部 保卫处 总务处 | 责任院长 |
18 | 医疗服务咨询、监督、投诉的机构、程序和方法 | 网站、公示栏、电子屏 | 医务处 门诊部 护理部 行风办 纪检监察 | 责任院长 |
六、其他 |
19 | 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 | 责任部门 | 责任院长 |
向 患 者 公 开 |
一、医疗服务信息 |
20 | 患者病情诊断、治疗以及使用自费、贵重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情况告知 | 直接告知 | 门诊部 临床各科室 | 责任院长 |
21 |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 公示栏 | 医务处 医患办 | 责任院长 |
22 | 医疗纠纷处理结果 | 直接告知 | 医务处 医患办 | 责任院长 |
23 | 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规定 | 公示栏 | 医务处 病案室 | 责任院长 |
24 | 患者就医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丢失报销凭证补办、退、换药方等) | 咨询台 | 医务处 门诊部 财务处 药剂科 | 责任院长 |
二、服务收费信息 |
25 | 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制度和查询制度 | 费用清单 | 财务处 | 责任院长 |
26 | 提供门诊患者费用清单 | 费用清单 | 财务处 临床科室 | 责任院长 |
三、其他 |
27 | 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 | 责任部门 | 责任院长 |
向 单 位 职 工 公 开 |
一、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
28 | 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改制方案 | 职代会、中层干部会等 | 医院办公室 工会 | 院长 工会主席 |
29 | 投资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 职代会、院情发布会、中层干部会等 | 医院办公室 工会 | 院长 工会主席 |
30 | 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 职代会、院情发布会、中层干部会等 | 医院办公室 工会 | 院长 工会主席 |
31 | 执行上级政策做出的决议、决定等重大事项 | 职代会、院情发布会、中层干部会等 | 医院办公室 工会 | 院长 工会主席 |
二、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
32 |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 职代会、中层干部会等 | 医院办公室 工会 | 院长 工会主席 |
33 | 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检查报告和审计结论(包括财政拨/、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等) | 职代会、中层干部会等 | 财务处 工会 | 院长 工会主席 |
34 | 药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 院情发布会等 | 采购中心 器械科 药剂科 | 院长 |
35 | 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攻关课题实施程序和进度 | 院情发布会等 | 科研处 | 责任院长 |
36 | 中层干部任免、人才引进 | 公示栏 | 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 | 党委书记 院长 |
37 | 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 院情发布会等 | 基建处 | 责任院长 |
38 | 各项规章制度措施 | 职代会、文件、手册、局域网 | 职能处室 工会 | 院长 工会主席 |
39 | 应急管理 | 文件、手册、局域网 | 医院办公室 医务处 | 院长 责任院长 |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
40 | 聘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 职代会、院情发布会、局域网 | 人事处 工会 | 责任院长 工会主席 |
41 | 干部任免、人事调配、人事奖惩、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 | 职代会、公示栏、院情发布会、局域网 | 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 工会 | 党委书记 院长 工会主席 |
42 | 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福利与奖惩、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缴纳、评优选先的相关情况 | 职代会、院情发布会、公示栏 | 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 工会 | 党委书记 院长 工会主席 |
43 | 职工购房、售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 职代会、院情发布会、公示栏 | 基建处 财务处 总务处 工会 | 责任院长 工会主席 |
44 | 职工培训计划 | 职代会、院情发布会、公示栏、局域网 | 科研处 教育处 工会 | 责任院长 工会主席 |
四、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
45 |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及廉洁自律情况 | 职代会、中层干部会等 | 党委办公室 工会 | 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 |
46 | 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 公示栏 信箱 | 纪检监察办公室 | 纪委书记 |
五、其他 |
47 |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 | 主管部门 | 责任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