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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大塘配送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7]175号
【发布日期】 2007-11-06
【实施日期】 2007-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大塘配送站


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大塘配送站的报告》(洪兴药办字 [2007]第0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大塘配送站《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AB0100143)。自文到之日起,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大塘配送站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善后工作,并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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