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在总结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程序 (一)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关于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几点意见》(附件一)的评选条件,按北京市教委下达的《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限额数》(附件二)进行申报,并填写相应类 别的重点学科申请表(附件三)、《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四)以及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情况数据库文件(附件五),并按规定时间申报有关材料; (二)市学位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 (三)学位授予单位采取文稿演示方式作现场汇报(15分钟)和答辩(5分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工作初步安排在2007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北京市重点学科名单并予以公布。 表格样式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的通知栏中下载。 二、报送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一式八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情况数据库文件一份(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五); (三)《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认真负责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一)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紧密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学科方向,切勿拼凑学科材料。 (二)学位授予单位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应对上报材料严格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中内容严重失实,将取消申请学科的评选资格。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关于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加强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逐步在北京地区形成结构合理的重点学科体系,使一定数量的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北京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本着"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择优选择,服务北京"的指导思想,决定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北京市重点学科的目的 (一)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市"十一五"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北京市重点学科结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充分发挥北京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引导和促进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学科建设,增强教学科研能力,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三)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北京地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通过重点建设,逐步在北京地区形成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特色和优势更加明显的重点学科体系,巩固和扩大北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 二、评选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原则 (一)根据北京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此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评选将优先考虑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医疗卫生、新材料、能源环境、先进制造、新农村建设、文化创意、现代服务、城市建设与管理等与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学科。同时要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评选工作。所评重点学科的总体水平应居于国内或北京地区同类学科的前列。 (二)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评选分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两个层次,同时开展北京市交叉学科的评选。评选的口径主要以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二级学科为依据划分。 (三)注重质量,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发展,以发挥重点学科建设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根据构建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要求,已被确定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不再申报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已被确定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被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不再申报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五)参加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的学位授予单位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中央党校及部分军队高校(军事学科除外)、科研机构。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的评选仅限于北京市属高校。 三、评选北京市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有一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2.学科方向对推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3.有在本学科学术造诣高、有一定国际影响或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梯队; 4.已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较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目前承担着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培养博士生的数量和质量居于国内同类博士点前列; 6.教学、科研条件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与相关学科相互支撑的能力和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7.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二)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评选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学科方向密切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 3.有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学术梯队; 4.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目前承担着比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的数量和质量较高; 6.有较好的条件平台和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7.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三)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学科方向密切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 3.具有在同类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4.取得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目前承担着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较高; 6.实验室条件较好,具有较先进的获取信息资料的手段; (四)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的评选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学科方向密切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 3.具有在同类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比较合理的学术梯队,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4.取得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研究成果,目前承担着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较高; 6.实验室条件较好,具有较先进的获取信息资料的手段。 (五)北京市交叉学科的评选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至少跨2个(含2个)以上一级学科,其中至少应有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符合学科自身发展规律,并已凝练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时代特点和体现本单位特色的学科方向。所报学科主要涉及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减排、生物医药、新材料、纳米技术、先进制造、环境、生产性服务业、循环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要充分体现基础学科之间、应用学科之间、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之间以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与融合; 3.有众多一定国际影响或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有较强的创新团队; 4.已基本建立学科研究平台,有较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目前承担着重大方向和重大项目的研究任务。 5.与国外有关机构有着比较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6.已招收研究生。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北京市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由北京市教委直接领导,北京市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学科在参加评选前须认真、如实填写《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报北京市学位办公室。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按照下达的限额数进行申报。 (四)不接受单位之间的联合申请。申请材料中只能填写申请单位在编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本单位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情况。 (五)北京市学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的学科,采取文稿演示的方法进行汇报和答辩,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六)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重点学科名单并予以公布。 附件2: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限额数
注:分配名额中不包括原北京市重点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附件3.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分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北京市交叉学科三种)(http://www.bjedu.gov.cn/image20010518/2007bjedu/2378463553205043200/31623.doc) 附件4: 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学科主管部门名称: 学科主管部门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学科主管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5: 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情况数据库文件录入要求 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情况数据库文件为DBF格式,DBF数据库文件名统一为:SQ+学位授予单位代码.DBF,如北京大学(学校代码为10001)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情况数据库的DBF文件名为SQ10001.DBF。数据库结构、数据库名字段与汇总表中各栏目的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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