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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07〕155号
【发布日期】 2007-11-08
【实施日期】 2007-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7〕15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94号)转发你们。请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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