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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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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检发〔2007〕157号
【发布日期】 2007-11-09
【实施日期】 2007-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的紧急通知
陕价检发〔2007〕15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的紧急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267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的紧急通知要求,提高认识、认真部署、明确责任、精心实施,切实做好成品油和食用植物油等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二、要把握好政策界线和用好执法手段,并利用舆论媒体加强宣传和引导;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和相关液化气价格的变动情况,建立成品油、食用植物油价格检查重要信息周报制度。遇到市场供求及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及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各地要确定专人,每周五15点之前将具体做法、典型案例、进展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传真电话:029-87326050。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对本地区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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