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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全省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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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淮司通〔2007〕35号
【发布日期】 2007-11-13
【实施日期】 2007-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淮南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全省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做好“律师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现将安徽省司法厅《全省律师进社区 进乡村法律服务团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市局成立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团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岳岩,市律协副会长孙树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局律师管理科负责。
  二、全市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团成员主要由市律师公证服务新农村法律服务团律师组成,并动员更多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强、乐于奉献的律师参加。
  三、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单位律师业务发展情况,与若干街道及社区建立定向服务点,并确定律师具体负责法律服务工作。
  四、各律师事务所在继续做好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当前着重做好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并于今年年底之前办结一至二件实事。
  开展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团活动是律师工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全省律师进社区 进乡村法律服务团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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